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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对站街女心慈手软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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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olong 发表于 2010-10-27 16:0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蔚蓝色

  报载:“10月21日晚,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联合组织150余名警力,对棕树营街道办事处辖区涉黄场所及沿街拉客招嫖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共清理整治娱乐场所50家,查获10余名涉嫌沿街招嫖拉客人员。站街女见到执法人员,四处逃窜,有的摔倒后被制服,有的被按倒在地(如图)。”联想到东莞警方将卖淫女游街的场景,网友展开热烈讨论,对警方的作法提出质疑。
  卖淫女,是社会所不耻的一个群体,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讲究传统道德的国家。但是2010年全国性扫黄这一净化社会环境的行动,并没有获得预期的高度赞许,这是一种奇怪现象。如此次昆明扫黄行动,质疑不在少数,尤其对卖淫女的过激行为,网友更多的是批评。重庆轰轰烈烈的打黑除恶行动,以文强为代表的政法系统的诸多人员涉案,揭开了一个久久不愿承认的黑洞,人民群众都希望重庆经验在全国推广,还一个吏治清明的世界。但因许多地方大吏中不乏庸碌之辈,自身松软何敢打黑,何言碰硬。于是网友怀疑退而求其次的扫黄只是向民众作个交待
  但不能怀疑扫黄是一项民心行动,对那些好吃懒做、贪图生活享受、触犯国法的绳之以法会赢得掌声。另一方面也应看到,不少从事卖淫的女性,是出于无奈,出于生活的逼迫,有些是中年妇女,有些是目不识丁,且受教育较少,没有一技之长,但又不甘贫穷而走上这条路。三字经中说,“人之初、性本善”,谁不想当淑女闺秀,谁都想过优雅而受人尊重的生活。但是在一个两极分化的社会,在一个白猫黑猫论盛行的大环境下,许多女性走上这条路,并不都该天诛地灭。
  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不仅要对卖淫这一丑陋现象加以打击,还应对社会危害更大的司法腐败、吏治腐败更有力的打击。如果这张图片被按在地下的不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孩,而是一个处级、厅级、或更高级别的官员,这位警官才够“爷们”,才称得上“牛”。(2010.10.26)

2#
dan 发表于 2010-11-20 14:48:54 | 只看该作者
是啊,用得着这么狠吗?
3#
ljnjxxs 发表于 2011-2-27 15:31:15 | 只看该作者
聚而歼之,分而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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