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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俩位村民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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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2-11-8 21:45: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借机发泄不满情绪,俩位村民积极参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殴打执法人员,砸毁公共财物,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11月8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其1年零10个月和1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5日下午,修水县港口镇洞下村8、9组村民因搬迁补偿一事到港口镇政府进行协商,部分不明事实真相的群众围堵在港口镇政府门前,造成港口镇政府前的修水至湖北的公路主干道交通堵塞。为恢复交通秩序,修水县公安局指派民警进行劝解、疏通道路工作。程浪等人闻讯,先后到港口镇政府门口进行围观并起哄闹事。当晚9时许,在程浪“冲啊,冲进去”的语言煽动下,程浪及被告人黄补林、卢林等同伙冲进港口镇政府,持石块砸毁镇政府门口的灯炮,持石块、砖头对港口镇政府办公大楼的门窗玻璃等物品以及现场维持秩序的执法人员一阵乱打、乱砸。同时,程浪等数十人对停在港口街上的9辆警车进行打砸并推翻。接着,被告人卢 林等人冲进溪口林业派出所办公楼内,持石块、啤酒瓶、木方等砸打办公楼的门窗玻璃等物品及警车,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数名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造成财产损失近12万元。

  2012年9月18日被告人卢林向公安机关投案,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同案犯下落的线索。同年9月19日,修水县公安局将被告人黄补林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补林、卢 林借机发泄不满情绪,积极参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殴打执法人员,砸毁公共财物,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告人卢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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