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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是当事人放弃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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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kangzu 发表于 2013-3-6 17:0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保险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证保险合同当事双方能够诚实守信,对自己的义务善意履行。包括如下内容:

  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保险人应该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即术语、目的进行明确说明。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应该对保险标的的状况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保证义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行为或不作为、某种状态存在或不存在的担保。保证较明确的一种是保险合同上明确规定的保证,比如盗窃险中保证安装防盗门、人身保险中驾驶车辆必须有有效的驾驶证;不需明确的保证称为默示保证,如海上保险中,投保人默示保证适航能力、不改变航道、航行的合法性等。由于保证条款对被保险人限制十分严格,所以各国法律都限制保险人使用默示保证,只有一些约定俗成的事项成为默示保证。

  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

  弃权是当事人放弃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例如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足以影响承保,保险人却保持沉默并收取了保险费,这时构成保险人放弃了拒保权。再如保险事故发生,受益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索赔,构成受益人放弃主张保险金的权利。

  禁止反言指既然已经放弃某种权利,就不得再主张该权利。比如上面第一个例子,保险人不能在承保后,再向投保人主张拒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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