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68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修水县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的规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wolong 发表于 2012-8-13 11:1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县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的规定



为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根据《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九字[20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1、不准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不准慢作为、不作为,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落实迟缓,以致延误工作,影响发展稳定或造成不良后果。

3、不准得过且过敷衍塞责,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及领导指示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影响整体工作推进或造成损失。

4、不准推诿扯皮,对职责范围内应该办理的工作事项顶着不办、拖延办理,或遇到突出信访问题不主动接访,影响工作进展或造成不良后果。

5、不准在执法过程中以罚代管、趋利执法,或到企业随意检查、乱收费,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6、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吃、拿、卡、要、占”,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作为。

7、不准以任何方式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土地征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源开发等经济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9、不准在企业中参股、拿“干股”分红,更不得为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10、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对出国(境)赌博的,一律从严惩处;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6-5 23:38 , Processed in 0.155009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