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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修国土交[20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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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0-12-27 19:5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修国土交[2010]39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经修水县人民政府批准,修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全丰镇全丰大道17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该地块位于全丰镇全丰大道东侧地块,东抵规划红线,南抵解放路及规划红线,西抵全丰大道及规划红线,北抵12米道路及规划红线;用地性质:商业住宅综合用地;用地面积:2300 m2(约3.45亩),自北向南分为17个标的,1#、17#各400 m2,2#-16#各100 m2,标的以现场公布为准,具体位置见附图;用地条件:现状土地;规划要求:必须符合全丰镇的集镇总体规划;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交易起始价:688元/ m2; 所有宗地出让均设有最低保护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2月10日至 2010年12月28日(双休日照常上班),到修水县国土局白岭中心所或全丰镇政府买取出让文件,每个标的交纳保证金2万元,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17时,我局将在2010年12月2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出让方式、地点和时间:  

  1、拍卖方式:本次出让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2、拍卖地点:全丰镇人民政府大会议室;  

  3、拍卖时间: 2010 年 12月 29日 14 时。  

  五、其他事项  

  本宗地出让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由修水县土地交易中心承办,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用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用地范围以规划宗地红线图为准,土地成交价款必须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交清。  

  六、联系方式:  

  联 系地 址:白岭国土中心所或全丰镇政府   

  联系电话:13698425865    13755212212    13879271964  

  联 系 人: 瞿先生   冷先生   钟先生                 

  网    址:http:www.xsguotu.com                           

  收 款 人:修水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 户 行:修水县信用联社                           

  帐    号:107038740000007854                   

         
  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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