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2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重申民办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wolong 发表于 2002-10-25 16:35: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民办教育促进法重申民办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新华网 (2002-10-25 15:05:24)

 

--------------------------------------------------------------------------------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  吴黎明  常爱玲)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今天第三次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经过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和修改之后,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规定了民办教育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克玉今天在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提交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审议结果报告中说,民办教育是中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应当坚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民办学校”。

  周克玉说,草案二次审议稿中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提取的费用后,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对此,一些委员和部门提出,规定“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与营利行为难以划清界限,与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也不好衔接。

  周克玉说,由于考虑到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学校的积极性,采取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教育。因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在三次审议稿中将这一款改为:“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和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必需的费用后,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安排适当经费,对出资人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给与适当补偿”。

  对于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周克玉说,考虑到法律草案已确定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因此,草案规定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于发展民办教育事业。

  周克玉说,三次审议稿草案还强调了对民办学校的监督。草案规定,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统计数字表明,截至2000年,中国民办教育机构有6万多所,在校学生1千多万人。(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6-25 14:55 , Processed in 0.073005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