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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制定十条“铁规”规范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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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1-12-14 17:16: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规定了十条“铁规”以规范校车的维护与管理,保障学生、幼儿及护送人员的乘车安全。

  有自备或租赁车辆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学校(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车辆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及校车管理档案。明确校长(园长)是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租赁车辆接送学生、幼儿的学校,必须和租赁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相关要求和责任。

  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车,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等。并定期到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校车色彩和标识必须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进行设计,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接送学生、幼儿,校车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校车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在校车上,除了有接送学生、幼儿和驾驶员外,必须有专门人员跟车管理,负责维护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督促驾驶员在每天接送学生和幼儿前,进行校车安全检查,切实做到不安全现象不消除不发车。

  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人数乘载学生、幼儿,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存在。

  驾驶员应当具备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最近3年内任一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持有交通运管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身体健康的本地居民。

  各地各校要定期组织对驾驶员及学生、幼儿进行交通安全及道德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每年,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在办公经费中列出专项经费用于校车的维护和管理。

  校车安全的管理将纳入市级对县区教育督导评估和对市直学校目标管理考评的内容。校车如有超载、违反交通规则等违规情况,除接受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处罚外,市教育局将视违规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出现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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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nxqcyt 发表于 2012-1-31 13:53: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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