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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40亿12年十万十年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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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4-6-12 23:48: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贪40亿12年十万十年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文/维扬卧龙


京华时报6月6日报道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许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10万元好处费,后行贿人持偷拍的“送礼”录像举报致案发。记者昨天获悉,一审获刑10年后,许安提出上诉,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此看来,许安判10年好像没错,但是我们结合广东中银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受贿40亿只判刑12年来看,许安的这个判决未免有点过重!


因为许安受贿10万被行贿人举报后,许安亲属代为退赔10万元,而余振东贪污受贿的40亿元资产全部转移海外挥霍一空,他判12年,许安10年,这个判决不是在鼓励要么不贪,要贪往死了贪么?反正10万判10年,金钱堆满屋还是十几年!难怪现在的犯案贪官查出来几百万的都是小儿科了,几千万正常,几个亿甚至十几亿二十亿的也不是传说了!


此外,许安被举报受刑,原因是他没将空中花园的工程给行贿人,行贿人愤而举报,出示的是行贿时的录像视频,说明行贿人阴险,其恶程度要比受贿人更可恶,录像是为了威逼利诱许安就范。事实也是如此,行贿时间09年10月,威胁的工程13年4月,许安同年10月底被抓,商人心地险恶程度可见一斑!


我们很多官员一时意志不坚定,伸了不该伸的手,固然他本人有错需要受罚,但是这些行贿人故意做套,留下这些把柄威胁掌权官员,也该一同问罪!不能只是处罚受贿人而宽了行贿人,这等于助涨他们敲诈勒索不正当竞争行为。许安坚持住了原则,没有被行贿人威胁,也退还了受贿款,法庭判决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个情节,而不只是机械的照搬法条,受贿10万就判10年!


法庭判决具有风向标性质,不能视情况减轻刑罚,那只会让受贿人死了回头上岸心,不能下定决心拒绝敲诈勒索,反正只要下水就没回头路,这就是法官判贪10万也要10年的目的么?这样的判决不正是造成那些贪官收不了手,不管是主动贪还是被威逼利诱,都不敢收手,只能一路贪下去,到东窗案发为止!


商人逐利会不择手段,行贿留证威胁逼其下水,是他们屡试不爽的一招,国家如果不对行贿人的这种行为严惩,不对有悔过之意的人救赎,那反贪反腐永远也别想有什么成果!另外,许安犯案和其女友职业及其人生污点生活习惯有什么关联,为什么报道时要把这些扯上,难道要打击一个人就必须要往死里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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