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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水县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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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4-6-20 16:58: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修水县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水县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5日        

修水县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处非发〔2014〕2号)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处非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摸清我县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消除非法集资案件风险隐患。同时,督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力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全县干部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范围和排查重点
    (一)排查范围。对全县各乡镇、各相关行业,尤其是房地产业、矿业、农林水行业,投资理财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12种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见附件1、2)进行排查。
    (二)排查重点.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无办公设施或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2.小额贷款公司违规发放高利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账外经营;
    3.投资理财公司非法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标准化合约期货交易、贵金属投资骗局;
    4.以房地产开发和中介、采矿采砂、山林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5.以为农民提供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服务等名义设立“粮食银行”而向售粮农户和其它社会人员进行非法集资;
    6.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三、排查方式和职责分工
   此次非法集资排查工作采取分行业领域和分部门机关排查相结合、先自查后督查的方式进行,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对本乡镇、本部门和单位、本行业进行自查后,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前期自查和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对排查出的线索进行分类处置。
    (一)分行业领域排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打非办):负责此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总结上报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期间的相关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领域(含工业园区)、互联网风险排查,并督促引导各通信运营商做好排查期间相关宣传公益短信的发送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群众报案、日常侦查及其他单位移送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
   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领域(含建筑施工、招投标)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中介等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含土地流转、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林业领域(含山林流转、林地林权投资、造林项目和林业产品投资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水利电力局:负责组织开展水利领域(含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建设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外贸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商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内贸和商品流通等领域(含电子商务、拍卖、典当、旧货流通、非融资租赁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教育领域(含民办学校)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投、融资中介管理和广告发布非法集资活动,以及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中国人民银行修水支行:负责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及民间借贷和民间融资活动转化为非法集资等相关风险进行排查;
   九江银监分局修水办事处: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相关活动风险排查;
    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投资理财公司专项清理工作组:从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修水支行、九江银监分局修水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负责投资公司清理整顿工作。
   (二)分部门机关排查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分为8个组进行自查,分别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第一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排查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委统战部、修水报社、修水广播电视台、县档案局、县委党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
   第二组: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排查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办、县行政服务中心、修水经济城、县烟草公司、县石油公司。
   第三组: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排查县财政局机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机关及所属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卫生院、派出所)。
   第四组: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排查县教育体育局机关、全县各中小学校。
   第五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排查县卫生局机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全县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第六组: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排查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县房产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旅游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电力局、县水土保持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粮食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县茶叶产业办公室、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蚕桑局、县气象局。
   第七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负责排查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含公安派出所)、县森林公安局(含林业派出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修水道路运输管理分局、修水公路分局。
   第八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排查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修水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修水(九江)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县中小企业服务局、县商务局、县商业管理办公室、县供销社、县环境保护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防震减灾局、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
   各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进本组各部门机关的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四、活动安排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分为排查、处置和总结3个阶段。
    (一)排查阶段(5月15日至6月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非法集资活动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和组织开展本乡镇、本行业、本单位范围内的风险排查和自查,收集汇总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作组将初步排查情况于6月4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处置阶段(6月6日至7月5日)。由领导小组组织专门的督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前期开展自查和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总结阶段(7月6日至7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对前期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和督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处置情况,并形成总结材料,于7月16日前将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短、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协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制定具体排查方案,要加强调查研究,从维护稳定、突出重点、宽严相济出发,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风险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讲究工作方法。针对我县民间融资活跃的特点,讲究方法,把握政策界线和工作尺度,抓住典型、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同时,要密切注意行业和地方的稳定,避免因排查不当而出现不稳定现象。
    (三)做好舆论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广泛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投融资政策,进行理性投资。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社会公众,形成强大舆论攻势。要经常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提示,通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和严重危害,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拓宽融资渠道,从源头上铲除非法集资活动滋生的土壤,压缩非法金融活动生存的空间。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现可能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和隐患,做到早处置、早解决、早结案,防止风险扩大。对因怠于履职或敷衍了事致使风险遗漏而造成重大影响和社会不稳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强化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定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
    
    附件:1. 非法集资活动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
          2. 八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3.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量统计表
        4.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分行业领域)
        5.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分部门机关)
        
    
    
                         
附件1
非法集资活动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附件2
八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2007年9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对非法集资活动发出广告审查监管通知,8类含有或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被禁止发布,主要是:
    一、未经国家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
    二、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
    三、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
    四、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
    五、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
    六、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
    七、以购买商品或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
    八、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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