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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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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5-7-29 15:55: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县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X/ Q8 Y3 M+ v! A0 h; G1 w: e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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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精神,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修水实际,制定本办法。  T9 O* A* u5 H9 e
一、巡查工作原则1 f) F# S( ?* T: |& ~; M& h
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并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c* p( k1 B2 D4 y* e
1.不干预。严格执行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规定范围内的任务,不干预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
1 Z" L; t6 S6 m2.不表态。对巡查中涉及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
* r) ?6 P9 e3 E3 Z3 r3.不处理。不处理被巡查单位的具体工作问题。
6 E1 e$ P. B# n0 b! [4.不泄密。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制度规定,不泄露巡查中掌握的有关情况。  T( }: V! i! X- \$ @8 C
二、巡查机构设置及职责
& n( V# ~6 P4 T4 t: W1 X& E1.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对接、配合省、市巡视机构做好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巡查工作规划和方案;听取巡查工作汇报,向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五人(以下简称县委“五人”小组)汇报巡查工作情况,落实县委“五人”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研究巡查成果的运用;研究处理巡查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5 c7 Z! M# ~8 b  Q8 Q3 {; y6 {) h
2.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与县纪委组宣室合署办公,其职责是:承担综合协调,制度建设等工作;向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向巡查组传达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配合巡查组对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负责对巡查组的考核评价及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调配、监督和管理,建立巡查工作人才库;办理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 X0 j) p' A1 @3.县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巡查组,具体承担巡查任务,并向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W! X0 `3 G' ?# [0 Z9 H+ |( ]! Z
三、巡查人员选派方法# F6 b2 N. Q  K* ^' M
1.从县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中择优选择人员建立巡查工作人才库。
2 B! V# W( [8 p# g2.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巡查组,成员从巡查工作人才库中选派。参加巡查的具体人员,根据巡查的对象和内容由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8 `' v" u9 A" e! L+ y3.巡查组长一般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采取一次一授权,并根据巡查对象特点,临时任命巡查组组长和副组长。
2 [# K7 A" r3 @; d, G0 F0 k! J1 q四、巡查工作范围、方式
& H, u/ T2 `: O1.巡查工作范围为全县各乡镇,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 n, J0 n8 a- @8 G: g7 Z* o3 r. s6 ~2.巡查方式为专项巡查和全面巡查。
0 w5 C) F0 G3 A. z+ K+ ?$ M3.巡查工作对象由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度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明察暗访、作风建设、组织人事、审计和财政监督等工作情况确定,并根据巡查对象问题严重程度确定巡查的先后次序和年度巡查工作计划。
5 ]0 I+ P2 H4 S) K! Y! ^' q4.根据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其他工作需要,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及时调整巡查对象和巡查方式。. H. {- \" X, m
五、巡查工作内容$ t" |( `% U/ O3 O! M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C6 h8 t( F' I8 _+ a" u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8 H& _. H4 u, r3 r6 }- U1 H* M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情况。
/ t0 k2 p0 f# G, ~; e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 s% `( |* [( f: H
5.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 K' o' }6 B1 k5 D: W$ n6.领导、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社会矛盾和隐患。
/ V8 O2 \0 J  j1 |7.巡查组认为其他需要巡查的情况。+ }) X' w; ~) [; J, v, z
六、巡查工作方法
: l* [' a" Y/ i! X巡查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调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巡查时间一般为15天,巡查组可根据巡查情况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延长巡查时间。巡查设定为准备动员、访谈调研、分析总结、成果运用等四大阶段。
2 N9 m3 v7 u! X; Kl.列席被巡查单位的党委(党组)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8 V. x3 v$ c8 B/ w& F0 R/ k2.直接与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 [, T0 I& }% x3 V* j! K1 f3.对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 e4 v7 T7 r  F( w
4.受理反映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关巡查范围内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C6 `. K8 U' a
5.调阅和复制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有关材料。. j# b5 q, j% W2 C) E+ O
七、巡查结果运用* Y0 X. }! N" r! N2 i
巡查组将巡查情况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后,巡查组和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再向县委“五人”小组汇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委“五人”小组意见及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  W/ k+ r6 S% l  I. O" B
l.分类处置问题。巡查中,巡查组只受理巡查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对受理的问题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置:对涉法涉诉的问题,移交县委政法委处理;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对涉嫌违纪的问题,移交县纪委处理;对其他反映的问题,移交相关单位和被巡查单位处理。
3 }( O6 F& u% S5 b8 \9 {2.通报巡查结果。第一时间向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通报巡查结果,并区分不同问题和对象,在一定范围和层面予以通报,特别是对一些涉及面广、群众普遍关注问题,适当扩大公开范围,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晓巡查结果,监督整改工作。
9 M0 ?0 q4 a. S! w: ?" l3.督促问题整改。根据巡查结果,要求被巡查单位尽快制定有效措施,全面进行整改落实,并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根据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落实方案和推进措施,促进整改工作的巩固和深化。
- ~- y$ ^& z! T. \* c. y4.严肃责任追究。将巡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各乡镇、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
/ M; L) _$ V: b$ P7 m  Y& [/ x! Q八、相关工作要求
* }1 q9 r! ~9 A% \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查监督,积极配合巡查组开展工作。巡查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 F5 N  T' h/ H; @' I* r
1.积极支持配合。被巡查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巡查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对巡查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视情况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正确看待巡查中暴露的问题,高度重视对反馈意见的整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S( j% K' r6 j
2.切实履行职责。巡查工作中,巡查人员要广泛听取搜集干部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被巡查单位情况,确保巡查工作质量。巡查中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查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甚至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w0 O: m* X3 Y* i( }- i: U& B3.严格遵守纪律。巡查工作中,巡查人员要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徇私舞弊、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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