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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刑侦局长表示中国黑社会组织逐渐成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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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02-3-19 10:02: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张新枫发表演讲。中新社图 任海霞 摄


  中新社香港三月十八日电(记者张传熙) 中国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张新枫今天在香港出席一个国际刑侦会议时表示,中国打击黑社会组织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张新枫今天在香港举行的“跨境有组织罪行研讨会”上发言时指出,中国黑社会组织逐渐成形,其犯罪也越来越厉害。他说,黑社会组织杀人强奸,欺行霸市,无恶不作,已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张新枫认为,这些有组织犯罪已经扩大到经济领域,表现复杂化。一些黑社会组织利用非法所得,开公司投资实业,进行垄断经营。他同时透露,境外黑社会组织对中国的渗透也有加快的趋势。

  他说,今后一个时期内,有组织犯罪特别是黑社会组织犯罪,在中国仍将猖獗,因此中国政府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将是长期的。

  他表示,近年中国采取多项措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已有进展,民众叫好。其中官方采取的一条措施是“露头就打”,坚决将黑恶势力消灭于萌芽状态。而对境外黑恶势力渗透更是从严打击,不让其在内地避风或者渗透、作恶。

  张新枫表示,中国公安部以及不少省市已成立反黑专门机构,加强打黑;而警方也采取动员民众这一传统手法,发动民众配合警方共同灭罪。

  中国于一九八四年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张新枫表示,中国在跨境合作打击犯罪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他期望各国、各地区之间能够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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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olong 发表于 2002-3-29 11:23:28 | 只看该作者
南方周末:透视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迅速发展

  3月18日,“9·11”之后的首次国际警察首脑会议在香港举行。这是一次云集全球警察首脑和执法人员,讨论如何联手对付恐怖分子及国际非法活动的重要会议。

  在会上,中国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张新枫发言时称,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迅速滋生和发展,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


  这一发言,引起海内外的普遍关注。

  目前还是没有真正的黑社会组织。

  对张新枫的这番发言,媒体以“公安部刑侦局长表示,中国黑社会组织逐渐形成”为标题进行了报道。然而,在提供本报的发言稿中,张新枫并没有使用类似的语句。

  关于黑社会在中国的状况,张新枫的表述原文是:“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迅速滋生和发展”,依然使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位。

  学者认为,这表明,官方现在还不认为,中国存在真正的黑社会组织。

  张新枫介绍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中国内地的有组织犯罪的最高组织形式”,它“不同于国际公认的‘黑社会组织’,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刑事犯罪集团,它是描述中国内地有组织犯罪形式的特定概念”。

  我国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首次出现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第294条规定,包括三个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罪。

  由此,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在中国有了法律依据。

  但是,这一定位在学界引起了相当争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孙铣认为,应该直接称为“黑社会组织”,或采用国际通用的概念“有组织犯罪”。他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是法律用语,既不好表述又不好操作。

  直到2000年12月4日,中国在全国范围内部署首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才就《刑法》第294条做了一个司法解释,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具备4个特征,简单说就是:组织结构紧密,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供非法保护,以暴力为后盾。

  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升级”

  张新枫局长描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近年来在中国的发展现状——“今年来,一些城市的犯罪组织的成员争夺、组织结构升级,已经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他介绍,这类犯罪组织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人员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等级分明,有严格的帮规组织纪律;有的拥有枪支弹药等武器和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他们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杀人、抢劫、绑架人质、强奸侮辱妇女、敲诈勒索、走私贩毒等各种犯罪活动。

  “有些城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从公开的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等‘掠夺式’犯罪,向制贩毒品、组织偷渡、走私、诈骗、开办赌场和色情场所等隐蔽的犯罪发展。其中有些还以非法所得注册公司、投资办厂,有计划地向合法经济领域渗透,企图垄断经营,夺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此外,境外犯罪组织对中国内地的渗透加剧,“他们有的物色不法分子,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有的以投资经商为掩护,企图建立活动据点;有的为了逃避打击而到内地‘避风’;有的勾结内地不法分子实施抢劫、杀人、绑架勒索、制贩毒品等严重犯罪活动……起到了示范诱导和推波助澜的作用。”

  而且,境内外犯罪组织相互勾结进行的跨境犯罪更加猖獗,“有的犯罪团伙在境内预谋策划,在境外实施犯罪,在入境‘避风‘;有的犯罪团伙在甲地绑架人质,在乙地勒索钱财,在丙地交付赎金;有的犯罪团伙快速进出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多点跳跃式作案’。

  “保护伞”越来越多?

  张新枫说:“这写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后,往往不惜重金向政府机构渗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建立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寻求非法保护。“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多年的一句话:黑社会性质犯罪,没有后台和保护伞是绝对不能坐大的。

  孙铣教授说,收买和贿赂政府官员是黑社会组织的通常生存手段,自爱中国更是如此,凡是存续五六年以上的黑社会组织,都有保护伞。有些公安局长也承认,如果政府部门不干预,没人保护它,它露头就能把它打掉。

  例如,不久前审结的陕西郑卫国案,上被告席受审的国家工作人员多达10人。张铣主张“露头就打,不要养肥了再杀‘他说:“它是怎么肥的呢?实际上是你养的,你不保护它,它能坐大吗?”

  他表示,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勾结的权力部门于与国外基本一致,主要是公安、司法系统。

  有一个统计数字是,2001年4月至12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带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300多件,判处罪犯12000多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在公布这组数字时说,因为黑社会势力犯罪分子是在面上,如果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在国家机关内部、企事业单位里面找到“保护伞”,留下这些不处置,那就是斩了草不除根。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日益猖獗,显示在其背后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越来越多。为什么众多国家工作人员敢于为黑社会提供保护?

  “利益驱动。说个俗话,还是管不严。孙铣说,”你知道境外管警察多严啊,比如香港,甭说廉政公署,工资如果是5000,平时则只发4000,扣住的前等你退休的时候统一给,但如果你违纪,这钱就不给了……有很多措施管。如果把保护伞的问题解决得好一点,有组织犯罪肯定会受遏制。“

  中央党校王贵秀教授认为,为黑社会提供非法保护是腐败的一种形态,这种现象不仅是个人行为,它反映了一种制度漏洞。没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导致个人自由活动的余地很大,腐败的成本太小,利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的现象屡禁不止。

  张新枫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内,中国内地的有组织犯罪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仍有其滋生、发展的条件,我们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复杂的。”

  相关链接

  一、我国再度“严打”“打黑除恶”是重点

  中央政法委3月25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回忆,对“严打”整治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以维护社会稳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强调,要继续把“打黑除恶”作为这场斗争的重点。

  二、中国去年8个月打击涉黑分子12000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深透露,这些犯罪分子被判处5年徒刑以上的占62%。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北京政协委员认为应对黑社会的形成给予高度警惕

  政协委员马元在北京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发言中表示,中国黑社会性质团伙已到了非严厉打击不可的地步。有关部门应对黑社会犯罪团伙的形成给予高度警惕。

  他介绍说,许多黑社会犯罪团伙依靠背后强大的经济财团,采用“拉出来打进去”的手段渗透到执法部门,尤其是公检法部门,寻找政治上的保护伞和代理人。由于他们拥有一张保护伞,人们要想揭露他们已是相当不易。

  四、张畏团伙——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个标本

  2001年4月26日下午,浙江温岭黑社会性质犯罪首犯张畏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除了黑社会老大这一身份之外,张畏还具有跨省份的八个其他身份,包括原湖北省宜都市政协副主席、台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浙江东海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等。其中有4个头衔是采取各种手段向政界渗透,以寻求庇护时得来的。

  张畏一案牵涉到的67名党政官员当中,有市长、公安局长及党政干部42人、司法干部15人,金融机构干部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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