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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操盘手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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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06-7-20 17:26: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99年8月,年轻漂亮的大连理工大学经济学博士王琳琳被分配到中国某证券公司大连分部工作。很快,她就成为这家公司的骨干操盘手。后来,她又获得了“证券分析师”资格证书。<BR>  这一年,王琳琳与高大帅气、博士学位的大连某信托公司职员武平结婚成家。<BR>  2000年末,大连某产业投资公司总经理金正忠主动找到王琳琳,诚邀她加盟他的投资公司,做部门经理,同时做操盘手。至于收入和报酬,金对王说:“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如果你这个部门所做的项目赢利了,公司会以20%的提成回报给你!”<BR>  在金钱诱惑面前,王琳琳脱离了原来的证券公司,跳槽来到这家投资公司,做起了证券项目部经理,并亲自操盘,独自掌领这家公司的股票生意。<BR>  2001年2月,王琳琳走马上任,将项目部的人事做了全新安排。在王琳琳接手前,这个项目部持有“湘酒鬼”、“戴梦得”、“天山股份”等股票,公司投入了2000万元,可票值上却亏损了近100万元。王琳琳经过全盘考察和查找多个上市公司的背景资料及走势分析,认为应当立即将所持有的股票全部淘汰和刷新。于是,王琳琳亲自操盘,在短短几天内将价值近两千万元的股票全部抛空。经过半个月的紧张操盘,王琳琳为公司赚回了100多万元。<BR>  王琳琳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仔细研究了当时中国股市的走势。又是3个月过去了,王琳琳又为公司赚回了300万元。<BR>  这时,王琳琳在公司已经是一位炙手可热的人物了。王琳琳向公司提出效益20%的提成的要求。而金正忠对她说:“再等一等,这一段时间我事情很多,先放一放,然后我们再谈……”后来她又找了两次金正忠,仍没有谈成。金正忠最后表示要她到年终再说。<BR>  王琳琳听了,犹如兜头被泼了一盆冷水。在她看来,自己已经为公司创造了这么大的利润,况且这些利润都已被公司财务提走划入到总账之下,公司理应兑现当初的诺言。为此,王琳琳与金正忠发生了激烈的争论。<BR>  她又几次与金老板就此事进行交涉,还是没有得到兑现提成的许可。这时,心理失去平衡的王琳琳产生了报复心理。她对丈夫说:“我咽不下这口气!我要和他们较量一下。近两千万的股票就在我的指尖下掌握着,我能让它赚钱,也能让它赔钱!我一定要赢了他们再离开这里!”<BR>  她对丈夫说:“你听我的安排:先去几家证券公司营业部以多个自然人的名义办10个以上的证券交易卡,然后按我的要求低价买进。这样我们就会在最短的时间里,将公司所持股票的价格大大地拉下来,公司就会进入赔本状态……”<BR>  她开始了超低价格抛售股票的活动。<BR>  报复在有计划地进行着。这一天,在“东大阿尔派”股价仍持续上扬的情况下,王琳琳抛出了第一步:将2000股东大阿尔派股票以低于正常价格10%的价格恶意“委托”,结果立即开始有人买进,这一结果立即引起很大的震荡,使得这支股票价格被拉了下来。第2天,王琳琳再次以接近下跌10%的价格抛售这支股票几千股,使得该股再次陷入价格震荡。与此同时,她还将公司所持有的“太极集团”、“万杰实业”、“粤美的”、“有研硅谷”等股票也进行了如此超常低价的操盘。<BR>  王琳琳多次指使丈夫以不同人的名义适时买进,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引导了这几种股票的迅速下跌。<BR>  当时,这几支被人看似势头强劲的股票意外地大幅度下跌,立即引起了中国证监会的关注。<BR>  短短的两三天内,这位女操盘手已经将总价值2291万元的几种股票“清仓”卖出,股票实际成交价格为2100万元。这样,几乎是一夜之间,公司的损失已达到191万元!<BR>  在完成这种报复行动的“大手笔”后,王琳琳在这家公司金盆洗手,不辞而别了。公司高层得知这一情况后,震惊不已,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以涉嫌“徇私舞弊低价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对她进行了拘留。随后在警方的调查中,发现了其丈夫武平以多个自然人的名义与她演“双簧”的行为证据。随即,武平也被拘留。很快两人被逮捕。<BR>  在检察机关的调查中发现,王琳琳所在的公司并非国有企业,于是检察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向大连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9月,西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做出如下判决:判处王琳琳、武平有期徒刑分别为7年、5年,同时共同赔偿原公司191万元的经济损失。<BR>  王琳琳、武平表示不服,向大连市中院上诉。两人关押两年后被取保候审。<BR>  2006年3月1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如下改判:撤销两被告191万元的经济赔偿,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王琳琳、武平有期徒刑各两年。<BR>  日前,王琳琳说:“过去一直觉得自己拥有了知识就会拥有成功的一切,其实到现在才明白:书本上的知识只是知识的一部分。我相信吸取了这个惨痛的教训后,我会再获成功的。”(注:当事人皆为化名)(汤锡松摘自《民主与法制》第11期作者马进)<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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