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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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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1-2-24 13:0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国土交[2011]15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经修水县人民政府批准,修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工业大道  
(一中)  
37215.5355.82亩)  
商住用地  
≤2.0  
   
≤32%  
   
   
   
≥30%  
   
   
   
商业:40;住宅:70  
   
2000  
   
80万元/  
   
宗地出让设有最低保护价,用地条件属“三通一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日起至 2011年3月9日(双休日照常上班),到修水县土地交易中心索取出让文件,交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9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3月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修水县土地交易中心;挂牌时间: 2011 3 2 8 时至 2011 3 11 17 时。  
五、其他事项  
1、受让方须负责解决“紫熙园”的有关遗留事项。  
2、总建筑面积中要求以1780元/㎡的价格出售373套约43950平方米的房屋给县政府(用于解决一中教师住房)。  
3、南向地块(2741.23平方米)的西北角(从工业大道进一中校门口左侧)只能建商业建筑,商业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00平方米,且不得超过3层,其余由受让方投资建设公益性停车场。  
4、交房条件见附件。  
5、沿一中校门内二侧不得设置商业铺面,只能做通透式围墙。  
本宗地出让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由修水县土地交易中心承办,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用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用地范围以规划宗地红线图为准。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城山谷大道
修水县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92---7697301
013507025123
013879271964

  
联 系 人: 徐 先生
 钟 先生



  

址:http:www.xsguotu.com
  
收 款 人:修水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 户 行:建行修水支行(36001857500050001239)
  
九江银行修水支行(727240100100013221)  
中行修水支行(191707166457)   
农行修水支行(340101040000106)   


工行修水支行(1507275009024949538)  
邮政储蓄银行修水支行(100034104350010001)  
   
  

 2011年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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