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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变脸”为住房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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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1-3-14 11:42: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车库“变脸”为住房引争议
○记者 晏静筠 陈荣钟

   位于南城秀水家园小区居民楼的一楼是车库,部分业主将车库改装成住房,“车库比住房更便宜,一些进城带孩子在县城读书的人租住,方便些。”一名正在改建车库的业主说道。

  业主:车库“变身”成住宅

  2月14日,记者接到市民投诉电话后来到秀水家园小区。只见有些车库已经装修成了住房,一间20平方米的车库摆上了沙发、彩电和餐桌,另一间同样大小的车库内被隔成一间卧室和一间3平方米左右的卫生间,水电通畅。9号楼的一个车库正在改造中,地面已经下挖了近两尺,大概是安装下水道、排污管之用。而9号楼的另一个车库俨然成为一套功能齐全的住房,卫生间、卧室、厨房一应俱全。

  邻居:污染安全埋隐患

   “秀水家园小区的车库改成住房趋势越来越厉害。十几平方米的车库改建成了卫生间、厨房、卧室,没有规划排污口,厕所的排污管道直接接入雨水井。油烟管直接装在二楼阳台下,楼上的住户根本不敢开窗晾衣。为了改建卫生间,车库业主往往挖地三尺,给整栋楼的安全带来了隐患。里面还要住人,往后通风、油烟、煤气罐等隐患还不少呢。”住在8号楼的业主杨先生说。

   “停车库作为配套设施跟住宅楼一起建造,它的改造并没有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该小区业主筹备委员会负责人晏纯雨等人对记者说。“去年11月份起,我们业主筹备委员会的负责人已将业主意见向开发商反映,已经谈了两次,并列出了10个待处理的遗留问题,开发商答应回复我们,至今杳无音信。我们也多次向物业、县房管物饰办等有关部门反映,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这几天又有4间车库正在改建,安全之责谁来管?”

  物业:叫苦不迭难管理

  “这事我们没法管,对购买车库业主发了告示,也采取了停电停水的方式,制止他们改造车库。可车库业主说我们这样做是违法的,要去告我们。我们也向开发商反映了,开发商没做出相应的答复。”惠民物业有限公司经理余于业对记者说。据介绍,该物业公司只与江西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开发商委托惠民物业管理包括卫生、保洁、公共维修、绿化等七个事项的管理,对业主私自改变用途,不在其物业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因业主对车库改住房的意见很大,导致去年物业费收取率不到30%,这些费用要承担小区管理的全部费用是远远不够的,去年在小区维护等方面就花了36万元。

  县房管物饰办:改变用途不归我们管

  业内人士认为,车库改成住房的现象在我县各个小区普遍存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一是一楼便于出行。二是现在业主买的车库大多处于空置状态,改造出来可用于出租。三是业主认为车库改成住房较为经济。但车库改成住房对其它业主造成了一定影响,也不符合小区整体规划。县房管物饰办主任帅江峰对秀水家园业主反映的问题作了回复:房饰办只对室内装饰管理,如果住户拆除承重墙,我们一定会及时出面制止,作出处理。车库改住房不在我们的职责范围,没有执行权。但对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我们会向上级汇报。

  律师解读:擅改用途属违规

  东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俊认为,车库业主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六十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对于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行为,应该由区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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