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志.房产篇
修水县房产管理局(供稿)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章 管理体制与机构演变
修水县房产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房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修水的房产管理机构几经变更,其职能不断更新,不断完善。从建国初至1993年,先后被称作修水县房产公司、房产管理所,拥有干部职工及临时人员100人左右,内部机构设有财会室、业务室、维修队,主要职能是代政府管理在解放初期土改期间没收的城乡房屋。除县城数百栋十几万平方米的直管公房外,当时还代管200多栋集镇公房。
1994年3月,修水县房地产管理局成立,内部机构设有房管股、人秘股、监察股、交易所等,主要职能除了直管公房管理外,增加了房产交易管理、房产市场监察等职能。随后又增加了住房制度改革职能,修水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与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2003年4月,修水县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修水县房产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房改股、房产管理股、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等5个职能股室;修水县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挂县房产管理局,履行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职能。同时,还管辖修水县房产测绘队、白蚁防治所等。根据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2003年至2008年,县房产管理局先后增设了市场开发管理股(与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物业管理与室内装饰管理股、住房保障管理股和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职能得到充实和完善。
目前,县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有: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有关房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全县房产业管理办法及规定;2、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县房产业发展规划;3、负责全县房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参与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和规范房产交易市场; 4、承办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5、负责城镇住宅建设和国家公务员及社会低收入者住宅建设,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6、负责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缴、维护、维修和危旧房改造工作,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7、根据城市规划,参与旧城区房屋改造和新城区房地产开发,负责危房鉴定管理工作;8、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9、负责全县房地产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10、负责城镇(含独立工矿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发证及房地产档案管理;11、负责住宅(含规定的部分非住宅)室内装饰等行业的管理工作;12、负责对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白蚁防治。
第二章 住房制度改革
一、全面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搞好优惠售房工作
1994年2月修水县重新组建了房改办,与县房管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并拟定了房改方案:《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水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政策的通知》(修府发[1994]19号)及四个配套政策,即:《修水县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修水县分步调整公有住房租金实施办法》、《修水县继续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实施办法》、《修水县加强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实施办法》。
全县应参加房改的单位210个,其中售房单位147个,出售公有住房3060套,建筑面积18.36万m2,并给购房户发放了有限产权证,明确了其产权比例。
1999年8月12日《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水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补充规定的通知》(修府发[1999]18号)文件的下发,再次掀起了第二轮房改的高潮。全县累计出售公用住房5209套,建筑面积39.7万m2。同时给购房户颁发了所有权证。
二、加大公房提租力度
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前,直管公房月平均租金0.06元/m2(使用面积)。1991年县政府制订实施“三个单项”办法后,月平均租金提高到0.12元/m2;两轮房改,二次提租,分别将砖混结构由原0.25元/m2提高到1.20元/m2,砖木结构的公房由原来的0.12/m2提高到0.8/m2,简易结构的公房由原来的0.08元/m2提高到0.50元/m2,平均达到了0.83元/m2,比1991年平均增长5.9倍。
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从1994年7月1日起按规定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交6元,单位、个人各负担一半。以后,根据各单位经济负担的能力可按工资总额5% - 12%缴交。到2008年底止,归集单位224个,参加人数达7894人,归集总额为1.06亿元,公积金贷款总户数880户,公积金贷款总额7744万元,贷款余额6028.35万元,资金使用率达到了76.09%。
四、实施集资合作建房
房改的目的在于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全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单位40个,建筑面积12万m2,解决了1219户困难户。
五、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2004年以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单位干部职工到城南购置住房享受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修府发[2003]8号)文件后,县房改办对六个单位38户职工进行了住房补贴审批,金额达77.4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