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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执结一起七年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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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1-10-21 10:45: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29日下午,在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经过一番协商沟通,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徐某终达成和解协议,当天,刘某拿到了5000元赔偿案款。至此,这起长达7年的积案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2004年6月12日下午,徐某驾驶一辆昌河汽车将刘某撞倒,造成刘某左脚骨折。事后,两人调解协商未果,刘某便将徐某起诉至县法院,法院判决徐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计1万余元,徐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2005年1月,刘某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随即指派执行法官依法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取证,查明被执行人徐某无正式工作单位,经济收入没有保证,家中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短时间内根本没有办法筹集到赔偿案款,后依法终结执行。虽然执行终结,但是办案法官仍坚持与被执行人徐某的朋友、邻居和申请人刘某做了大量的沟通工作。

    在今年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中,县法院通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徐某已有了一定的履行能力,符合恢复执行条件。恢复执行后,办案法官约双方当事人详谈,得知徐某虽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但经济方面还是比较困难,又已离婚,靠打工维持生计,无法完全偿还赔偿款。法院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积极调解,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意以一次性给付5000元当即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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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yu 发表于 2011-10-22 15:14: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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