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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就业 多元安置 城乡一体今冬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有变化
颇受关注的今冬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有七大变化。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3种方式相结合,实现城乡一体化,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为国家和军队建设服务。
安置政策惠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实行了士兵退役金制度。由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并建立增发和适时调整机制,地方政府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调整了安置经费保障办法。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由原来的地方财政承担为主,调整为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调整了伤病残士兵退休和供养范围。因战、因公一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作供养安置。调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围。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级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退出现役后,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选择领取退役金后自主就业。完善了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对所有自主创业就业的退役士兵实行扶持优惠政策。完善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高等教育院校的享受加分优惠;对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免收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对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培训的享受一定优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享受学费、生活费等教育资助。完善了退役士兵继续完成学业政策。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并享受调整专业、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免修公共体育和军事课程等优惠,参加国防生、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及军官人选选拔时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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