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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收入倍增计划”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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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2-3-23 17:5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月8日,中国国务院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称,“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将年均增长达13%以上”。规划称,“要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按此计算,未来5年内中国最低工资有望“倍增”,人均工资亦有望成倍提升。经过30年发展,中国是否已临近“充分就业”阶段(即所谓“刘易斯拐点”),可谓见仁见智。瑞穗综研的统计显示,在劳动力从过剩向短缺转变的过程中,中国的工资水平的确在提升。刚加入WTO的2001年,中国人平均年收入为15.9万日元,日本为454万日元,收入差距达28.5倍;但到了2010年,中日GDP总量逆转,中国城市地区人口平均年收入增至45万日元,日本降至412万日元,收入差距缩至9.2倍。2005年至2010年,中国城市地区工资年增长率为13.8%,5年内正好增长了约一倍。不过,人均收入最高的上海(79.3万日元)与北京(78.6万日元),和日本收入最低的冲绳县(323万日元)、青森县(338万日元)之间仍差距明显。

  单纯从收入水准上比较,中国已大致相当于日本的20世纪60年代——日本在当时出现了“刘易斯拐点”。1960年,笃信凯恩斯主义的池田勇人以绝对高票当选首相,上台后即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他认为,“在高速增长的同时,若劳动者工资水平没有与GDP增长比例同步增长,社会生产力与消费水平的巨大反差会阻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实施收入倍增才能解决国家经济内需不足、产能过剩问题”。

  在此期间,日本GDP年增长计划目标为7.8%,但实际增长高达11.6%,国民收入年增长达11.5%,两者基本上实现了同步增长。至1967年,日本GDP提前翻了一番,国民收入也增加了一倍,1968年即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国。从1960年到1973年,日本人均实际收入增加了两倍,失业率也维持在1.1%至1.3%左右的低水平。经济学家林直道在《现代日本经济》一书中写道,“这些成就让日本国民生活方式、社会形象、思维方式乃至日本列岛的面貌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就像换了个国家似的。”

  中日两国“似是而非”,经济结构差异巨大,不能简单照搬日本的经验,但日本无疑在很多方面依然是一面镜子。日本的实践说明,当一国经济基础达到一定条件时,国民消费与生产同步增长才是社会快速发展的动力,“藏富于民”才是根本的“维稳”之道。如果经济增长和工资增长的速度不匹配,国民无法分享经济增长成果,所谓的“中国梦”就将永远只是梦。在经济还持续高增长阶段,尤其是“国富民穷”、中央财政盈余过剩的情况下,进行国民收入分配改革无疑是明智之举。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民收入倍增”的成本应主要由谁负担。如果将之过多转嫁给企业,大多竞争力不强、且融资困难的中国企业将雪上加霜,中国自主产业的培育将更加困难。对外企而言,劳动力成本快速提升将成为新的“中国风险”(China Risk),这些企业将不可避免寻求规避这种风险。

  进一步讲,中国面临的“中等收入陷阱”,单纯靠“收入倍增计划”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不适度控制通货膨胀,收入倍增的消费效果将大打折扣。日本之所以能超越“中等收入陷阱”,源于成功地实施了配套改革。除“收入倍增计划”外,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完善了工会制度,制定了“劳动三法”(劳动关系法、劳动基准法、工会法),承认并保护“劳动三权”(团结权、协商权、争议权),且在泡沫经济到来前,就基本完成了福利制度建设,积聚了此后抗衡漫长经济停滞的力量。

  中国急需的正是包括收入分配、劳工权益保护在内的综合性配套改革,留给中国的时间并不多,这一系列的改革都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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