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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拟定“官员财产申报”全国抽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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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3-5-4 10:2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以2002年开始在各地方开始陆续施行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基础,中纪委正在拟定对包括“财产信息”在内的重大事项报告进行全国抽查的工作方案。目前,广东、上海等地已经着手进行抽查试点工作,抽查的覆盖比例约为15%~20%。

尽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已经实施十余年,且其涵盖范围不断扩大,相关规定也不断细化,但由于缺少审核环节,瞒报、漏报、转移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央纪检部门希望通过抽查的方式,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准确定和全面性进行摸底。

截至本报发稿时止,全国抽查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多位常年从事反腐法治制度建议和咨询的权威专家表示,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进行抽查是一大进步,但是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健全相关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种方式

对于中纪委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进行抽查,并研究全国层面的抽查方案,在姜明安看来,这与以往相比是一大进步。

据知情专家介绍,中纪委正在考虑三种抽查办法,一是选定一定的比例随机抽查。二是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拟提拔的干部进行抽查。第三种办法则是,当有线索检举某些干部或存在腐败行为时,对这批干部的申报内容进行核查。

对于抽查的办法,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建议,采取一定的比例随机抽查效果最好,因为,这样抽查意味着监督的加强,可以震慑那些在个人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官员。

2012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姜明安教授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他认为,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已建立和运作了多年,但是由于光有申报没有公开和审查监督机制,导致这个制度的作用大打折扣。“没有公示监督和核查机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信息被锁进了有关部门的保险柜里睡大觉。” 姜明安说。

为此他建议,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信息进行抽查,以鉴别真伪。1月21日至22日,中国***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上首次提出对领导干部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抽查。

随后,上海、广州等地开始试点抽查干部个人申报。据知情专家介绍,试点地区大体按15%~20%的比例进行抽查。

对于中纪委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进行抽查,并研究全国层面的抽查方案,在姜明安看来,这与以往相比是一大进步。自1995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称《报告规定》)等相关文件,随着法制进程的深入,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前述规定亦均是后者取代前者,后者的内容比前者更全面。2010年的《报告规定》将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列入报告内容。

虽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已经实施了十余年,其涵盖范围不断扩大,相关规定也不断细化,但是由于缺少审核环节,官员瞒报、漏报、转移财产的情况经常发生。近期内发生的“表哥”“房叔”等事件就凸现出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困境。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认为,公职人员虽然表面履行了相关规定,把收入等情况填好后、申报出去,但是缺少审核、公示、惩治、登记环节。组织部门只是把这些信息锁进柜子里去,难以起到预防监督权力运行的目的。

须靠法治

王锡锌教授建议,立法机关应适时起草《国家公职人员财产信息申报公开法》,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进行抽查已是一大进步,但是多位法律专家认为,这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健全相关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民间非营利组织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凡认为,如何核查官员申报信息的真伪,已经成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能否出台的首要问题。

4月26日,在北京大学公共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召开的官员信息公开学术研讨会上,北大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介绍,不同于政府信息公开,在目前中国并无统一性的关于官员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

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包括中国在内,全球有137个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明确要求官员进行财产申报的规定。不过,目前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内容并不对公众公开。现在,实践中已经有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官员与其所担任的公职密切关联的信息,比如厅长的工资,副部长的数量等,但基本上都被拒绝。

为此,王锡锌教授建议,立法机关应适时起草《国家公职人员财产信息申报公开法》,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姜明安教授则建议,采用“有关公职人员名单管理及配套措施”,来解决官员瞒报、漏报财产的问题。

3月19日,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发起了一次“有关公职人员名单管理及配套措施”的研讨会。与会学家认为,公职人员的“名单管理”可作为一种基础性手段,力促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设。

姜明安教授介绍,所谓的公职人员“名单管理”,是指对公职人员登记的本人及家属的财产在信息系统中实施“名单管理”。而掌握这些信息的银行、建委、证券交易所等机构要与纪委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如遇异常的情况,状态系统会自动报警。纪委等部门可以根据这些信息约谈,调查出现财产信息异常的官员。

以往的模式是,官员申报,纪委被动检查,首先核实信息的真伪就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而采用公职人员“名单管理”制度后,纪委就可以实时掌握官员财产信息变化,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就主动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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