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发展环境 监测工作特刊 第3期 (总第17期) 修水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0月1日 7-9月份全县优化发展环境监测工作情况报告 7-9月份,我县优化发展环境监测工作基本情况为:监测点监督员主动监测次数达5980次,监测结果为优的2697次,占45.10%;良1546次,占25.85%;一般1140次,占19.06%;较差333次,占5.59%;差260次,占4.35%;监测覆盖率达到100%。从这三个月监测点报送信息和满意率来看, 满意率前三名的单位是:县人保局、县供电公司、县行政服务中心;满意率后三名的单位是:县石油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矿管局。具体监测结果如下: 从7-9月份监测结果来看,监测点主要反映了有些部门办事效率太低、不认真履职、违规收费等。 在我县整治干部作风,创优发展环境活动中,由县监督员经监测系统反映,县效能办进行督办,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的监测件有: 据监测点报送的《即时监测表》(编号20120710270438)反映:宁红大道二三线改造处(县民政局附近),居民用水中含有大量泥沙,这种现象已有一个多月了。 处理情况:根椐监测点反映的情况,我办将此情况函告供水公司,该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及时进行调查。经查,2012年12月底第三自来水厂投入使用后,由于投产时因时间紧迫,新设备动行调试及新旧管网对接等原因,输配水管网冲洗未完全到位,以致通水时出现了水中有少量泥砂现象。自来水公司希望广大市民通过家里的水龙头将沉积泥沙排出,同时向社会公布服务和维修电话。 该监测件向监测员反馈后,监测员表示满意。 据监测点报送的《即时监测表》(编号20120710270612)反映:山口镇中心小学要求学生暑期补课,每人收取费用300元,希望有关部门制止学校这种行为乱补课乱收费行为。 处理情况:根据监督员反映的情况和领导安排,我办联合县教体局于7月13日前往山口镇中心小学了解调查此事。经查,山口镇中心小学,没有利用暑假组织补课,也没有发现补课的现象。 该监测件回复后,监测员表示满意。 据监测点报送的《即时监测表》(编号20120723273530)反映:修水县高速路口处的减速带已破损严重(位于县妇幼保健院对面路段),很多钉子露出来了,7月23日我公司一辆新买的80多万元车子经过此处,被钉子扎破了轮胎。 处理情况:对监测点反映的情况,我办立即责成县交管大队处理。交管大队立即委派宁州交警中队请工程队清除破损减速带遗留的钉子,清除安全隐患。 该监测件回复后,监测员表示满意。 据监测点报送的《即时监测表》(编号20120820281783)反映:丽景湾小区炸山建房震动太强烈,但是震源太大,小区附近(城北、罗桥)都能感觉到至少三级以上的地震。 处理情况:对监测点反映的情况,我办责令公安局调查处理。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治安大队认真调查核实。经查,丽景湾爆破属于城镇浅孔爆破,浅孔爆破安全距离已达到要求,施工操作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范。监测点所提到丽景湾小区炸山震感强烈,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为确保老百姓正常生活环境需要,公安局治安大队已督促要求施工方重新调整方案,实行钻孔深度,减少钻孔数量,逐步清除多孔齐爆带来声响。一是严格控制炸药使用量,减少因药量过大;二是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确倮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据监测点报送的《即时监测表》(编号20120820281786)反映:芦塘河桥面没有修复,坑坑洼洼的,旁边一个出水管一直在流水,路上总是有一大潭水,到了下雨天更是成了大水潭。 处理情况:对监测点反映的情况,我办函告县水利电力局。县水利电力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到工地查看实情。经查,芦塘河治理工程由县水利电力局组建的芦塘河治理工程项目部负责建设管理,工程于2012年6月底基本完工,但是考虑到原师范路地势较低、道路破损严重,加上市政污水管网的建设,导致道路坑坑洼洼,确实存在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现象。为此项目部已计划对该出口路段进行维修改造,制定了改造方案,目前正与当地村组就施工进行协调。待协调工作到位后,项目部将责成村组尽快组织实施。 市监督员通过监测系统反映:白岭镇温泉村桃树河桥墩定位不合理,直接影响了村民的利益,存在一定的交通隐患。 处理情况:接到市效能办的督办函后,我办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为解决督办函反映的问题,7月9日,交通局技术人员到工地上检查,发现桥墩桥位有点偏差,当场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复核。7月15日,交通局请设计单位人员到实地察看,将现有桥位同设计进行了核对,经核实,0#桥台没有偏差,01#桥台偏高了50厘米,由于施工单位放线不准确造成的。7月20日召集县交通局、白岭镇政府分管铺上桥的领导、白岭镇温泉村委书记和卢艳群、卢明华等9位上访代表进行座谈会,通报了调查情况,当日县交通局就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目前,01#桥台降低了50厘米。 该监测件回复后,监测员表示满意。 市监督员通过监测系统反映:琴海学校对面的秀水家园的饮食店没有油烟处理设施,影响了周边住户的生活。 处理情况:我办接到督办函后,立即责令县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分别于6月18日和7月12日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秀水家园小区和修水县城其他小区一样,临街住宅楼都是“上为住宅,下为店面”的结构建筑,导致餐馆多数选址在居民区,与居民楼混为一体。秀水家园周围都为私有店铺,多数店铺都是饮食店,这些饮食店没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处理设施,多数通过简易管道往下水道直排,或通过排气扇往外直排。县环保局根据修水县《关于进一步开展县城餐饮业油烟和相关行业烟尘及污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责成环境监察大队与秀水家园物业进行沟通。经协商,已达成以下意见: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店铺排烟治理费用,待费用收齐后,将统一按规定安装设备,做到高空排放。现在部分餐饮店已安装好油烟处理设施,达到了高空排放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