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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修水报》对丧事新办的报道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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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2-4-29 12:5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修水报》对丧事新办的报道说起

/文 晏立东

    我县正在开展的殡葬秩序整治,让我想起了《修水报》刊登的几篇相关报道。

    一篇是1994年本人采写的通讯《老排工魂系修江》。报道的是西摆森林经营所退休工人李贤庆。他平常多次说过要“生不争天,死不争地。”得知自己身患不治之症后,反复叮嘱子女:“我死后不要棺木,不要土埋,烧成灰,撒到东门河里,一点都莫留”。“你们一定要遂我的心愿,按我的想法办后事,你们就是尽最大的孝心了!”临终之前又留下遗嘱,以后子女们为祖父捡坟,也将遗骨火化,骨灰照样撒入修河。

    另一篇是1998年本人采写的消息《老党员谈华祥丧事仅用十分钟》。报道的是石嘴水库管理所老党员谈华祥。他在逝世前7年就请当地乡村干部、本单位领导及子女亲戚近50人到场,立下书面遗嘱,日后自己的后事要做到“十不”:不用棺木,不请“八仙”,不烧纸点烛放鞭炮,不送花圈开追悼会,不办酒席,不收祭礼,不行祭做道场等等。并将准备好的棺木卖给了他人。病逝两小时后,儿子和侄儿遵老人遗嘱用竹凉床抬着遗体安葬到墓穴中,仅用10分钟就办理完丧事。

    今年4月4日,《修水报》刊登记者邱军采写的消息《南桥村民丧事新办受人敬》。报道的是义宁镇南桥村五组村民黄黎花,逝世前一年留下遗嘱:死后穿旧衣、旧鞋;不买寿衣、寿被;灵前不上供,不烧纸钱,不放鞭炮,不操办丧事;骨灰由后人送往县城南边的太阳山,撒于山林间。老人去世后,家人遵嘱照办,受到乡邻好评。

    前不久,我们高中同班同学聚在一起,聊起了五年前就提起过的这个话题。大家都已六十多岁了,身后到底作何选择?最后商定写一纸文书,并适时公诸于众。上面写道:“墓葬日益暴露出浪费土地,破坏绿化,污染环境等问题,已无法适应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需要。我们经过慎重考虑,选择身后不保留骨灰,把它撒在山岗田野,江河水域,也不搞斋醮祭奠。这样既可节省土地、资金等资源,更可免除晚辈日后祭扫的‘麻烦’和‘累赘’。”当即就有十余名同学签名,有的则表示待与妻子商定后再签。近日还有其它班的校友闻知此事找上门来签名。

    在讨论这个话题时,有些同学表示自己完全同意,就是担心儿女顶不住社会舆论压力,怕被别人责为不孝。有位喜读古籍的同学当场作了一番引经据典的演说,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有五”,即“惰其四支(肢)”、“博弈好饮酒”、“好货财、私妻子”、“从(纵)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好勇斗狠,以危父母。”贯穿其中的一句话皆为“不顾父母之养也”。孔子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就是说遂父母的心愿即为大孝。曾子曰:“与其稚牛而祭墓,不如鸡豚而逮存。”就是说与其杀牛在墓前祭祀,不如用鸡豚当父母健在时奉养。

    由此看来,殡葬改革既传承了中华传统儒学的理念,又符合当今党政的倡导。何况已有老排工、老党员、老农妇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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