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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同意今年暑期选调5名高中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到县一中任教、选调51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现就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学校及学科名额(共56名)
1、修水县第一中学(5人):
英语2名 生物1名 物理1名 化学1名
2、修水县第二中学(20人):
语文6名 数学1名 英语5名 政史2名 地理1名
化学1名 生物1名 体育1名 信息2名
3、修水县第三中学(1人):
音乐1名
4、修水县义宁镇第四小学(10人):
语文2名 数学2名 英语2名 音乐1名
信息1名 美术1名 体育1名
5、修水县义宁镇第五小学(8人):
语文3名 数学1名 英语2名 音乐1名 信息1名
6、修水县义宁镇第六小学(12人):
语文5名 数学2名 英语2名 音乐1名 体育2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关心爱护学生,教学能力强,身体健康,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近三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县一中:全县高中学校在编在岗工作满3周年以上(2009年9月1日以前正式参加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并取得本科学历或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县二中:在全县农村学校 (含县四中、县五中)正式工作满3周年以上(2009年9月1日以前正式参加工作,含“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县三中:在全县农村学校 (含县四中、县五中)正式工作满5周年以上(2007年9月1日以前正式参加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四小、五小、六小:在全县农村学校 (含县四中、县五中)正式工作满5周年以上(2007年9月1日以前正式参加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师(中专)以上学历。
3、2010年教师业务考试成绩及格以上,2011-2012学年度全县中、小学统考、抽考中所任教学科成绩在同一学科中全县排位后三名以前者。
4、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县一中、县三中选调的教师还必须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三、报名程序和要求
1、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报名表一份: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领取(也可在修水教育网或中国修水网上下载)报名表,由本人填写(报考岗位限报一所学校的一门学科),并经所在学校同意,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后交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④证明材料:由本人所在学校出具的思想工作表现情况、正式参加教育工作的时间和学校、未受过党纪与政纪处分、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县计生委出示的证明)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⑤近3年内获县教育体育局及以上级别表彰的综合先进个人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教研机构组织的优质课比赛获奖证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和地点:时间为2012年7月9日至11日,地点在县教育体育局。
3、报名程序:
①资格审查及面试:由本人提供上述材料(上述材料中①—④项必须提供)进行资格审查。
②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合格后再行报名登记。
③现场采集指纹及照片。
四、考试
1、考试形式:
①县一中选调教师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试讲。笔试入闱者参加试讲,笔试和试讲成绩按5∶5的比例计入考试总分。如报考人数大于或等于录用人数的1∶3则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入闱人选,如报考人数小于录用人数1∶3则全部确定为试讲入闱人选,入闱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备课、讲课。
②其他学校选调教师考试形式为笔试。
2、笔试内容:
所报学科的现行中小学教材,高中教师考高中内容,初中、小学教师考高中内容约占10%、初中内容约占50%、小学内容约占40%,卷面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
2012年7月16日上午:语 文:9:00—11:30
其他学科:9:00—11:00
五、奖励加分
近三年内获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5分,获省政府、教育部表彰的加4分,获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表彰的加3分,获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表彰的加2分,获县教育局表彰的加1分,(指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教学明星、学科带头人);近三年内参加部、省厅、市局、县局教研机构组织的优质课比赛,获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获省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1.5、1分,获市局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分,获县局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6、0.3分。奖励加分一年中综合先进个人和赛课获奖分别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的计入总分,不累积计算。奖励加分在笔试前公示奖励加分。
七、选调原则
根据考试成绩和奖励加分的总分,按报考学校及学科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并列,则加试决定录取。
附:修水县2012年选调农村教师进城考试报名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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