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0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重申不收“过头税”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wolong 发表于 2012-7-27 09:28: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两部门多次表态不收“过头税”

  谢旭人称,经济增速趋缓等原因致使上半年中国财政收入增速回落,因此,强化财政科学管理、狠抓增收节支成为财政部门下半年的要务。下半年要“突出抓好收支管理”,大力支持税务、海关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应收尽收,但坚决不收“过头税”。

  所谓“过头税”,是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过度征税的俗称。概括而言,有时间上的“过头”和幅度上的“过头”两大类。

  事实上,在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速下滑的背景下,财税两部门“一把手”早在6月份调研财政工作时就已经强调绝不收“过头税”。谢旭人此前在江苏调研时称,绝不收“过头税”,同时防止出现虚增非税收入等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山西调研也强调,坚持依法征税,不收“过头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还称,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绝不能以收入任务紧张等为由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凡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确保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对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做到一视同仁。

  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

  谢旭人称,下半年,中国财政政策还将进一步凸显民生保障,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保障房等领域的财政支出将继续增加,但楼市调控不会放松。财政部门将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加强交易环节和持有环节相关税收征管,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

  谢旭人表示,下半年要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这些政策主要包括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快和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落实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取消不合理的涉企收费项目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11-26 08:41 , Processed in 0.103005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