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9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修水一男子因救人溺亡 法院判被救者赔偿13万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wolong 发表于 2012-8-29 11:05: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两人相约到河中捕鱼,却不慎船翻人落水,一男子为施救同伴溺水身亡。于是,该男子的父母妻儿将被救者告上法院。8月20日,修水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令受益人王某秋赔偿受害人陈某冬的父母、妻子、子女等五原告损失13万元,并承担7313元的案件受理费。

  法院认为,王某秋与陈某冬合伙投资购买捕鱼工具相约捕鱼,当出现险情时,双方理应有相互救助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以及相关法律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11-26 19:42 , Processed in 0.107006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