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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 离婚诉请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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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2 11:26: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某与被告何某为同村人,从小相识,1999年两人自由恋爱,2000年9月26日原、被告在修水县溪口镇政府登记结婚。2001年5月18日生有一子,现随原告生活,婚后双方感情较好,但两人因赌博负债,为此原、被告外出打工,双方接触少,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05年8月原、被告在九江时因经济问题发生争吵,两人分开至今。此次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同村人,婚前相互了解较深,感情基础较好,只因近几年来相互接触较少,夫妻感情有些疏远,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双方有和好可能。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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