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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妻外出务工不满 毁坏财物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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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2 11:41: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于2000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高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1年5月刑满释放。2005年11月又因盗窃犯罪,被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7年9月刑满释放。2008年2月14日晚6时许,被告人周某因妻子刘某未与其商量就外出务工,便在本县溪口镇义坑村路口拦下刘某汗(刘某的哥哥),要刘某汗把刘某交出来,双方发生争执,被他人拖开后,被告人用石头将刘某汗的摩托车砸坏并推到河中,拿石头和木棍将刘某汗家的电视机、电风扇、木沙发、铝合金门窗一阵乱砸,才离开。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被损坏财物价值497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属累犯。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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