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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少年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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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4 13:2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被告人周某、邓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周某、邓某伙同汪某等(均在逃)携带西瓜刀,起子等作案工具,来到修水县移动公司渣津镇西堰基站,由被告人邓某等望风,被告人周某等爬上基站信号塔,将正在使用的基站信号塔天馈线割断六根,并将其中四根天馈线盗走,致使渣津西堰基站移动通信信号中断。随即,俩被告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82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邓某以盗割的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共电信设施,致使信号中断,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告人周某、邓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具有法定规定减轻处罚的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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