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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口法庭妥善化解一起群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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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5 09:14: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法院山口法庭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妥善化解一起在县域内影响较大的群众纠纷。

    原告慎某以其持有林权证为由诉被告张某破坏其林地使用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15000元的损失。被告张某以其持有采矿许可证为由,强烈抗辩。案外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多次向县市两级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导反映,相关职能部门也多次进行协调处理未果。

    山口法庭受理该案后,经过二次开庭和实地勘查后,在该院主管领导的重视和安排下,法庭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实地查实基本案情,走访了涉案地的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并就案件的相关事宜征询了县林业局、矿产局、土管局、水土保持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多个职能部门的重要意见和建议。依据法律,充分行使法官的释明权,并严正指出原、被告双方各自行为的不当和不法之处,阐释法理,宣讲法规,从法律谈到道德、人情、亲情、邻里乡情,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静下来、坐下来、谈起来……

    经过三次的法庭调解,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该案的妥善解决,获得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村组广大群众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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