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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三家法院联动共执八年特殊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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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5 09:15: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过两级三家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历经四个月的艰辛工作,申请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庐山某寺终于达成了和解,最终将这起双方均为特殊主体、社会反映强烈、双方矛盾极大八年积案,结案促进了社会稳定,也是利用执行联动机制解决执行难的一个典范。

    吴某与庐山某寺的纠纷,始于2002年。2004年经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经两年多次执行而无果。而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身患重病,需钱长期治疗,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多次层层上访。鉴于此情况,2006年九江中院将该案交叉到修水法院执行,但经两年十多次执行,均因被执行人特殊敏感,且信访状况差,对立情绪大,而未有进展。

    2008年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后,九江中院将此案作为重点中的重点案件,由中院副院长王一凡挂牌督办,统一组协调,指派办案骨干江龙浔法官具体负责进行协调,并决定启动联动机制,联合庐山区党委、政府、政协、宗教局、修水法院,庐山区法院共同执行此案。通过庐山区政法委、政协、宗教局和三家法院的分头反复说法、说理的工作,王一凡副院长和中院执行局余传霞局长亲自到当事人双方处做工作。尤其是江龙浔法官,利用休息时间,反复到被执行人处做工作和解工作,以案说法,以法服人,以诚感人,两次到申请人处走访。

    两级三家法院的大量工作终于感动了被执行人。庐山某寺主持亲自到被执行人家去看望申请人,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各自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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