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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口法庭烈日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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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5 09:16: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26日,在炎炎烈日下,修水法院山口法庭在县院执行局的配合下,将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予以拘留十五天。

    申请执行人巢某、樊某与被执行人方某原是公婆和儿媳的关系。巢某夫妇之长子,即方某的前夫,在外打工当保安期间履行职务被人杀害,得到了约25万的赔偿费用。巢某夫妇只拿到了3万余元,其余的被方某领走了后来没有返还给两位老人,巢某夫妇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方某返还财产。法院依法判决方某应返还巢某夫妇15万余元,方某并未返还上述款项且下落不明。

    6月26日一大早,申请人次子来到修水法院山口法庭,告诉法庭工作人员被执行人方某这两天在家时,法庭工作人员决定马上就去方某家。在与执行局法官汇合后,经过几十公里的翻山越岭后,执行工作人员来到了方某的家里。面对执行人员要求方某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方某以现在没钱、过年再还为借口拒不履行。执行人员遂将被执行人方某带至法庭再次做调解工作,方某依旧不肯履行返还义务。为督促其早日履行义务,在报经院长批准后,修水法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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