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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津法庭成功将一多年执行积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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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5 09:1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19日,修水渣津法庭法官成功促成一长达八年、多次上访的执行积案圆满和解:由被执行人陈小华于达成本和解协议之日一次性给付申请人陈闰伟因左眼受伤致残造成的损失一万元,余额申请人自愿放弃。

    2001年农历正月,十岁的申请人陈闰伟在被执行人陈小华家看“戏龙灯”后因拾捡废爆竹时被炸伤左眼致九级伤残,后经本院依法判决:申请人在捡废爆竹时未注意到安全避让,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责任;被执行人陈小华作为一个成年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燃放有安全隐患的大爆竹和申请人的左眼致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由被执行人陈小华赔偿申请人损失17514.76元的70%即12260.33元,判决后被执行人为逃避赔偿义务外出务工,至今八年未曾回家。

    该庭法官为执行该案,曾多次上门调解,并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先后去银行、信用社查询被执行人的存储情况;到被执行人家、村委会了解其有无可供执行财产;了解被执行人的准确去处,试图委托当地法院协助执行,但都行不通。在别无他法的情形下法庭作好了进一步查封被执行人房屋的准备,并再次邀请村书记、村长、村委委员、镇政府干部、司法协理员到场参与调解,在谈话中,该庭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母亲也迫切希望了结此案,同时分析因为这一万多元的赔偿款而使得家人多年不能团聚、被执行人有家不能回,权衡之下实在不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上述协议,两邻居往日恩怨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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