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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茅草”酿火灾 触犯刑律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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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5 09:2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村民“烧茅草”引发的失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许庆银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15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许庆银在修水县上杭乡老庄村张先禄家自留地帮忙干活时,见地边茅草多,便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燃茅草,由于刮风,火苗被吹散引发森林火灾。经修水县林业局森林案件技术鉴定组鉴定:过火有林面积3.9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402.89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被公安局机关传唤到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庆银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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