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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个人住院医疗保险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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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木星 发表于 2013-6-6 14:3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政策的放宽和医疗保险的开展,各种各样的商业保险也走进了千家万户。一如商业的投资分红险、儿童保险、老年人保险等作为对传统福利的补充。在这些商业险中,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作为一种对传统医疗保险的补充和重大疾病保险的基础,已经越来越多的走入人们的生活中,它的高额保障能够减轻意外带来的高昂医疗费用。但是选择个人医疗保险时要慎重,否则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还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理赔纠纷。
  第一、注意投保年龄的限制。
  各家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的规定,根据险种的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与儿童保险的基本一致,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年龄上限则与老年人保险的规定不同,但是,各保险公司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却大致相同,为65周岁。如果您的年龄不在这一范围之内,一般来讲,您不适合投保。年龄越小保费越少,所以建议最好早投保。
  第二、注意如实告知义务条款。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自己目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将某些严重的疾病(如先天性疾病、白血病等)明确列入不保范围。因此,不要隐瞒病史,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的失效,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
  第三、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
  购买保险时,搞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很重要,只有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如市面上热卖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一般为投保后第一次确诊的疾病。如癌症、脑中风、心肌梗塞等,而哮喘、肺结核等疾病则列为不保范围。
  第四、注意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
  所谓观望期,即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地给付责任。除意外事故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外,对于一般的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不同的险种,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
  第五、注意免赔条款。
  保险公司一般均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与投资分红险这类收益型的保险不同,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作为保障性质的医疗保险,一方面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同时也可省支保险人因理赔而投入的大量劳动。另一方面可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因此,购买这类的保险时,一定要注意免赔额。若您的医疗费用少于免赔额,则您不可能获得理赔。
  不同人群对于个人医疗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在购买个人医疗保险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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