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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下月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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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3-6-30 14:5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下月开始申报

登记时间:每周一至周四 登记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

核心提示

6月27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获悉,2013年度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登记工作将从7月1日开始申请登记,到12月20日结束。与往年不同的是,在登记日期间,每周一至周四为登记申请日,周五不登记。本报记者吕敏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本次社保补贴主要针对两大类人群,一种是: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个人及时足额缴纳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持有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原《再就业优惠证》、省发《就业失业证》停止使用)。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另一种就是:自主创业并已进行工商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

据介绍,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并且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原则,市本级只负责办理在市社保局参保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三年社保补贴,必须当年缴费就在当年申报办理,逾期不予办理。对于第一次办理社保补贴时男已年满55周岁、女已年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为止。原已领取社保补贴三年期满的人员不再享受。

每周一至周四接受申报登记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申报须备齐好以下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灵活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2份(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市人力资源市场调查核实后出具由本人签字的《灵活就业证明》;个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收据原件(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本人是残疾人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残疾证》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本户家庭成员)土地征用证明或补偿领取证明及街道(乡镇)出具相关的原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凡符合条件的在市本级享受补贴的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市场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时间从今年7月1日至12月20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概不受理。申报登记时必须登记本人有效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以便联系。另外,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受理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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