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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足区国税局、检察院公然包庇纵容偷逃税收上亿元的永盛矿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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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utdyuad 发表于 2013-7-1 17:34: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
   我是原重庆市大足县永盛矿业有限公司的井下煤炭运输负责人,手里掌握了永盛公司02年至07年期间的偷税漏税的证据,根据我手头掌握的证据能够证明永盛公司涉及偷税漏税金额能达1亿元人民币。本人先后于2007年7月19日,2008年7月,2009年2月23日向大足县国税局提供大量书面证据举报大足县永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偷逃税收上亿元的事实,但大足县国税局局长郑克俭、分管领导谷巨、杨松茂等对该案草率处理,对大足县永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巨额偷税行为故意不与调查,或者采用明罚暗保(避重就轻,以小额行政处罚代替司法移送),故意包庇纵容大足县永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犯罪行为,导致大量国家税收流失。
   2011年 5月8 日我又以信函形式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映大足县国税局局长郑克俭、分管领导谷巨、杨松茂等对大足县永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巨额偷税行为故意不与调查、行政不作为,放纵其犯罪行为,导致大量国家税收流失的事实。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收到信件后于 2011年6月7日回复本人,称已按规定移交大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2011年7月1日永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总张代志就立即伙同大足县人民检察院原反贪局副局长唐刚、黄国俊及工作人员冷崇文、等人一起由重庆乘机到山东玩耍,期间下榻济南丽舍酒店,于7月6日一同乘机返回重庆。办案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期间与当事人外出旅游度假,让我对办案公正性产生了较大怀疑。
   2011年8月15日起,我又数次向检察机关反映大足区检察院干部唐刚、黄国俊等三人徇私舞弊,对大足区国税局纵容永盛煤业公司偷逃巨额税款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姑息养奸的违法事实,但一直未有回音。直到2012年3月21日大足区检察院罗纪检组长突然给举报人来电,说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由他负责办理,并对我进行了约见,但是在约见过程中不谈案情,不做记录,竟然公开充当违法人员的说客,劝解我与逃税违法人员和解私了。2012年4月18日,当罗组长再次约谈我, 在约谈过程中罗组长完全是恬不知耻的、赤裸裸的站在永盛公司、张代志、唐刚、黄国俊等人的立场,为其开脱,充当他们的说客。甚至采用威胁、引诱、诓骗等与公职人员身份严重不相符的言语来迫使我知难而退,这过程我有录音为证。
   2012年5月31日,大足区检察院与大足区国税局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到永盛公司收集关键证据——矿车容积时,办案人员居然当着我的面又故意包庇纵容永盛公司,采取指鹿为马,放着现成的矿车不测量,而不顾我的反对强行指认一个不明破铁框为矿车,不顾最基本的认知常识“大幅度变小”矿车容积,包庇纵容偷税漏税企业。幸这个滑稽的过程被我拍下来了为证。
   总之,大足国税局、大足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存在工作人员与永盛矿业有限公司狼狈为奸,为了经济利益,罔顾国法与职业操守不顾,公开包庇纵容偷税漏税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作为举报人我感觉非常不满。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引起高度重视,严明纪律,依法查处其中的投诉偷税及背后的腐败等违法行为,重塑政府公信力。我手中现在有大量铁证,愿意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举报人:重庆市大足县拾万镇福利村一组村民:邓禄中
                                      联系电话:13996177538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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