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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博会”和“农洽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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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3-7-31 17:3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县中小企业服务局
关于做好“中博会”和“农洽会”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企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关于做好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工作的预备通知》和《农业部关于举办2013年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中博会”和“农洽会”),请有意向参加“中博会”和“农洽会”的企业,务必于8月4号下班前与我局取得联系,同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好参展企业信息(“中博会”的《参展企业情况表》和“农洽会”的《2013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参展申请表》),并按时回馈至该邮箱(453298817@qq.com),逾期视为弃权。联系电话:7808532 18079213556。有关会议其他方面情况,详见下文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工作的预备通知》
  2、《农业部关于举办2013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修水县中小企业服务局
                              2013年7月30日
附件1:
关于做好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
博览会参展工作的预备通知
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银监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度尼西亚中小企业与合作社国务部、联合国南南合作办公室联合举办的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将于2013年9月25日—28日在广州举行。为了做好我省参展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届中博会分配我省展位40个,其中主题展位12个,专业展位28个,根据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主题展区12个展位统一组织“专精特新”产品参展,专业展区28个展位今年将集中力量组织日用消费品(中药保健品、绿色食品、服装服饰、生活陶瓷)的企业参展。请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抓紧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强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招展工作(参展任务见附件1)。
  二、为了突出我省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的整体成效,省局将负责全省展位的统一设计、制作、布展,并承担特装费用。展位内的布展工作由各设区市和企业负责,展出内容力求典型、生动、时代感强、突出自主创新发展的主题。展出形式以文字、图片为主,并配以适量的产品实物。鼓励各地运用声、光、电、实物、模型、影视、动画等现代展示手段,突出地方风格,突出地域特色。
  三、每个展位展位费6800、0元,所有展位费由省局统一安排,企业不需承担。
  四、中博会是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希望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参展工作,并以展会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了尽快落实展位,请各设区市于8月8日前将参展企业信息(见附件2)和联络员名单报企业处(均用电子版)。
  五、各地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登陆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或中博会网站(www.cismef.com.cn)查询。我省中博会参展筹备工作方案和文件随后下发。
  联系人:徐正元   86286571   13607062008
  陈中云   86212913   13517911172  
  传    真:6212913
  电子邮件:qyc0791@126.com
  附件1.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各设区市招展计划表
    2.参展企业情况登记表
  2013年7月16日
  附件1:
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各设区市招展计划表
单位:(个)
设区市
主题展区展位数
专业展区计划展位数
南昌市
3
4
赣州市
3
4
宜春市
2
3
上饶市
2
3
吉安市
2
3
九江市
2
3
抚州市
2
3
景德镇市
1
2
萍乡市
1
2
新余市
1
2
鹰潭市
1
2
附件2:
参展企业情况登记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联系
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所属
行业
年末从业人数
产品销售收入
资产
合计
参展
展品
所在地市
注:以上填写内容中企业经济情况均截止2012年底,单位:人、万元。(请将此页横向打印)




农业部关于举办2013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扶持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联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定于2013年9月6日至8日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举办“2013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农洽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合作、科技、绿色、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以投资、贸易和技术合作交流为重点,深入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和领军企业,为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办、承办单位
  本届“农洽会”由农业部、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承办。
  三、组织领导
  “农洽会”成立组委会,负责会议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招商邀商部、项目洽谈部、展示规划部、产品贸易部、科技合作部、新闻宣传部、环境卫生部、安全保卫部、效能监察部。秘书处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落实会议各项任务。
  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9月6日- 8日, 产品展示时间。
      9月6日-14日,产品贸易时间。
      9月4日-5日,报到。
  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会展中心。
  五、主要内容
  (一)农业及农产品加工项目发布、洽谈和签约。推介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较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农业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引导国内外有投资意向的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投资机构及知名商会、协会为主体进行项目对接洽谈和签约。
  (二)农产品展示和贸易。洽谈会设粮、油、肉、蛋、奶、饮料、调味品、果蔬、饲料、木制品及加工机械设备等展示和贸易平台。
  1.展示和贸易区
  (1)综合展示区。在驻马店市会展中心内设置综合展示区,共有特装和国际标准展位360个,其中,免费为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1个特装展示展位、为境外参展企业提供50个标准展位。由各省代表团和境外参展企业自主布展。
  (2)产品贸易区。在驻马店市天中广场设置贸易区,包括原产品类、粮油加工类、肉奶加工类、果蔬调味品类、纺织品类、皮革加工类、中药材类、木材家具类等八大类展区,共1000个国际标准展位,每个展位收费1200元,以各代表团为单位组织企业参加。
  2.主食加工业展区。在驻马店会展中心设主食加工业展区。根据农业部“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培育领军企业,促进主食加工业的规范化、标准化”的部署要求,今年将扩大试点范围,继续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江西、河南、四川等10省(区、市)主管部门牵头组团,组织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集中展示、推介主食加工技术、装备、名品、精品。组委会将免费为10省(区、市)提供1个特装展示展位。
  3.加工机械设备展区。在驻马店市天中广场设农产品及食品加工机械设备展区,免费为国内外农产品食品加工机械设备企业提供50个展位。
  4.科研成果发布区。在驻马店市会展中心内设投资洽谈、项目签约、投资信息和科研成果转化发布区。
  5.农产品采购和贸易项目签约区。在驻马店市会展中心设农产品采购和贸易项目签约区。
  (三)农产品加工业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发布、洽谈与签约。发布推介一批农产品加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专利。同时组织农产品加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农产品加工企业洽谈签约,促进农产品加工技术转化、推广和应用。
  (四)中欧农产品加工业技术交流活动。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欧盟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官员,中欧农产品加工领域专家、学者,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重点围绕肉制品、果蔬、乳制品、薯类加工发展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交流。
  (五)农产品产销对接及采购项目洽谈、签约。组织50家境内外采购商、贸易商、大型超市、商品流通企业及高等院校、部队等集团消费群体与加工企业对接洽谈,签约一批产品采购和贸易项目。
  (六)参展产品评定及组织活动评奖。本届“农洽会”将对国内参展产品进行优质产品评定,具体办法见大会组委会网站(www.zgnqh.comwww.capit.org.cn)。同时,对在会议组织、项目签约、产品展示和贸易、科研成果转化及参展产品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六、参展企业条件
  本届“农洽会”参展企业及产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大中型农产品出口企业,外资企业及境外知名企业等为主。鼓励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无不良记录的中小型企业报名参加。
  七、参会单位和人员
  (一)国家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食品加工机械制造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以及休闲农业企业。
  (四)国内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企业和大型连锁超市。
  (五)国内外大型采购商和贸易代表。
  (六)国内外涉农金融投资机构及知名商会、协会。
  (七)港澳台知名人士、农业社团组织和农业合作社。
  (八)有关国家驻华使节、涉农国际组织机构代表。
  (九)有科技合作项目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十)各级新闻媒体。
  八、会议服务
  (一)优惠服务。为代表团提供新闻发布会、项目签约仪式场地;为代表团特装布展免费提供展示场地;免收参展企业税费;免费为参会客商在“农洽会”网站上发布项目、信息;为特邀嘉宾提供免费食宿,为各省级代表团免费提供2人食宿;国内外500强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凭有关证件免2人食宿。
  (二)新闻宣传。会议期间设“农洽会”新闻中心,组织协调中央、省级和地方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采访和报道,并举办若干场新闻发布会。
  (三)网络服务。组委会在“2013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网站上,建立项目、产品、投资、中介信息库,提供网上交流、在线洽谈等服务。会后,网站将实行常态化管理,不断更新和充实版面信息,继续为广大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项目发布,为各地开展招商引资、合作交流提供服务。
  (四)会议接待。“农洽会”报到期间,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分别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郑州火车站、驻马店火车站、驻马店北高速公路出口等设立接待站,24小时接送参会代表;选择若干宾馆、饭店,为参会代表提供食宿服务;为各代表团提供会议用车,协助预订返程机票车票。
  (五)广告招商。“农洽会”期间,将根据企业和客商要求提供形式多样的广告服务。
  九、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要把“农洽会”组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积极组织当地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农产品食品加工机械制造企业、科研单位和金融投资机构、企业协会、商会组团参会,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参会的协调沟通。
  (二)各地要按照会议内容和安排,认真做好项目洽谈与签约、产品展示与贸易、科研成果转化与对接及产品评定等工作。于8月5日前将参加重点项目签约仪式项目、参展企业和参加评定产品、活动安排及其他事项报组委会相应专业工作部。产品评定样品报送时间为8月24日-8月31日,产品布展时间为8月27日- 9月5日,由各代表团负责。
  (三)参展企业需填写《2013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参展申请表》(见附件),由各代表团汇总后,以电子版形式报组委会秘书处联络组(邮箱zgnqh2013@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5日。
  (四)各代表团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按照组委会统一印制的统计报表认真进行成果统计,并于9月8日12︰00前将报表送至组委会项目洽谈部。
  十、会议联络
  (一)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蔡力010—59192710
  (二)河南省农业厅
  钱秋忠0371—65918892  13903849132
  邮箱:cybqqz@163.com
  (三)大会组委会:
  1.秘书处
  (1)综合联络组:孙海霞0396—2801911  18239650699
  (2)接待服务组:李莅三0396—2998511  13939611359
           史慧0396—2998511  13303966101
  (3)产品评定组:许卫平0396—2911121 13938368517
  2.招商邀商部
  胡颜伟0396—2917205  15893928979
  3.项目洽谈部
  赵卫东0396—2601183  13938381086
  焦润启0396—2939729  13633963083
  4.展示规划部
  张永生0396—2601135  13507669960
  5.产品贸易部
  张林0396—2912209  13033818656
  6.科技合作部
  赵和平0396—2901680  13839626868
  7.新闻宣传部
  赖小青0396—2600757  13949586651
  大会信箱:zgnqh2013@163.com
  附件:2013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参展申请表
                                                          2013年3月29日
附件
2013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参展申请表
一、企业参展申请表
参展单位名称:
展览业务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食品卫生许可证号码
订购展位
标准展位       个
特装展位       个     面积       平方米
报展说明:
展团:市县(市、区)展团
产品大类(打√):粮油、肉制品、乳制品、果蔬、调味品、种植业、养植业、纺织、皮革、饲
料、中药材、木制品、农产品加工机械、其他
二、会刊上刊登的企业介绍(表中中文企业名称将作为标准展位的楣板字)
企业名称
中文:
英文: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业务电话:
  真:
    址:
E—mail:
参展企业产品介绍(注明商标和产品名称,如:红星牌二锅头。限20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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