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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重申“红包”专项治理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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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3-10-29 10:05: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纪字[2013]24号

关于进一步重申“红包”专项治理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自“红包”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各乡镇、各单位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对照要求,认真自查自纠,“红包”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省、市的要求和群众反映的情况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根据九纪发[2013]4号文件精神,现距省纪委规定的“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截止时间(10月31日)仅剩几天时间。为更好地教育挽救全县领导干部,现就“红包”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进一步宣传发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前期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红包”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界限、典型案例等,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知晓省、市治理“红包”问题的坚定决心,切实杜绝侥幸心理。

    二、进一步自查自纠。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动员各级领导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把握时间节点,在剩下的最后几天时间里,认真如实、不折不扣的开展自查自纠,给自已一次自我教育、挽救的机会,以实际行动赢得组织和人民的信任。

    三、进一步把握政策。按照省纪委规定,对于在10月31日前主动上交“红包”到县廉政帐户(开户行:修水县联社营业部;户名:中国***修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专户;帐号107608740000023022)的个人,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但是对拒不上交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从重处理。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按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认真对照检查,切实把握好上级要求和政策界限,争取主动,轻装上阵。
    
                          中共修水县纪委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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