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水利电力局管材管件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更改公告(二)
各投标人: 修水县“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所有涉及企业注册资金部分的四处全部更改为:(第一包)PE生产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第二包)PVC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第一章的第7条更改为:投标保证金:12万元。(其中一包10万元,二包2万元)。 3、第三章的10.1更改为:投标人应在投标之前向招标方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见投标须知。 4、第三章的21.2更改为:签订合同时,采方可根据实际需要情况,对招标确定采购的货物和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 5、第四章的第1条更改为:聚乙烯(PE—100)给水管材、管件,年度采购总额约1600万元。聚氯乙烯(PVC—U)给水管材、管件,年度采购总额约200万元。 6、第三章的第21.2签订合同时,采方可根据实际需要情况,对招标确定采购的货物和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 7、附件七第三条综合资质第9条更改为:
| | | | 综合资质(凭原件计分)32.5分
| | 获得工商部门颁发或人民法院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得2分,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省级著名商标得1.5分,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市级知名商标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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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更改 修水县平和建设工程咨询造价事务所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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