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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森林公安巧做家属工作促逃犯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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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4-1-17 09:1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年1月12日14时许,非法采伐石楠古树的网上逃犯胡某某,在潜逃1年2个月后,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修水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2年11月2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伙同他人窜到修水县黄港镇南坪村十二组“罗家岭”山场非法采伐石楠树5株,并于11月3日雇请吊机将已采伐的石楠树活体吊运到小路边,正准备偷运到外地出售时,被修水森林公安局查获,涉案犯胡某某等人潜逃。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五株被采伐的石楠树均为椤木石楠,树龄在200年以上,活立木蓄积为40.138立方米。修水森林公安于2012年11月立案侦查,并于2013年4月15日将胡某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在对胡某某实行网上追逃的日子里,修水县森林公安局经过认真分析后,及时调整追逃思路,决定从胡某某的家属入手,通过做其家属的工作让他们敦促胡某某投案自首。办案民警先后9次来到胡某某家中,耐心细致地对其妻子讲解党的政策和法律知识,送上林业法律宣传服务资料,剖析投案自首和负案在逃的利弊。一开始,胡某某的妻子极不配合,态度冷漠。但办案民警并没有气馁,仍然不厌其烦地做其思想工作,还将县局编发的“敦促在逃犯投案自首的通告”、《致在逃犯家属的一封信》拿给她看。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胡某某的妻子体会到民警的良苦用心后,表示一定会劝胡某某尽早投案。2014年元旦后,办案民警又来到了胡某某家中,与其妻子进行了深入的思想沟通,让其规劝胡某某投案自首。功夫不负有心人,胡某某终于在妻子的陪同下,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目前,修水县森林公安局已对胡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通讯员   帅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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