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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动“单独两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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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4-1-27 14:4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月18日,国家卫计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继浙江省之后,江西成为第二个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根据摸底我县符合政策对象约有1706人,我县与省政策紧密接轨,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已经启动,目前正在操作之中。

  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按照相关规定,有下述六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独生子女”:一是无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烈士生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不受是否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影响,即烈士配偶再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影响烈士唯一子女享受单独两孩政策);二是有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三是收养人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四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五是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后未再生育的;六是依法从福利院收养一个弃婴、残疾儿童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目前我县此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一胎需经审批领取《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县计生委提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一胎生育证》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含首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一份;独生子女父母户口簿(含首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女方一寸免冠近照五张;县计生技术服务站出具的优生检测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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