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7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安徽泗县农民状告县政府涉嫌违法征地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珊大舅 发表于 2014-8-26 08:0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村民韩桂英反映当地政府涉嫌违法征地一事被连续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由于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事件近日再次升级,韩桂英委托北京律师欲将泗县人民政府、泗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讨说法。    事件起因    2009年,由于“徐明高速”公路建设(江苏徐州至安徽明光)穿境而过,需要征收部分村民的土地,而当地村民反映泗县人民政府没有发布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公告,也没有与村民签署任何补偿协议,便组织警力强征村民土地。    当地村民称,架桥修路本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老百姓都大力支持,但对当地政府的野蛮做法表示难以接受。    按照法律规定,农民对征收土地及安置补偿存在异议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当地政府不履行合法程序进行公告,无疑剥夺了被征地农户的听证权利。    经过职业举报人姚征亿的努力,泗县政府提供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泗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和公告,以及泗县国土资源局的“告知书”。    违法行政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一律先履行报批的法定程序,然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再由当地国土部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而泗县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编者注:并非法定的“公告”)却早产于国土资源部批复近10个月,甚至早产于泗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近16个月!更为离奇的是,宿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拆迁通知也早于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其程序涉嫌违法。    经查证,泗县人民政府发布(2011)第05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的时间2011年4月10日竟为星期日!泗县国土资源局发布(2009)19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的时间2009年12月19日为星期六。村民称,县政府为了达到非法征地的目的,连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也不放过!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可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而泗县国土局却把法律赋予公民的听证权利从10个工作日擅自改为5日,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依法起诉    泗县政府涉嫌非法征地事件被连续曝光后,当地村干部三番五次找到韩桂英做工作,并许诺给其办理“低保”。 韩桂英说,自己虽然没有什么文化,但懂得大道理,一直都支持国家建设,对于征地修路没意见,只是纳闷为啥补偿问题就不能公开呢?    针对泗县政府“极少数群众因利益诉求过高,差距太大而无法得到满足,多次阻挠施工”的回复意见,韩桂英称,自己从来没有阻挠过施工,“你不能偷偷摸摸把钱打到人家卡上就算征地补偿了,那还要法律干啥?老百姓咋去监督呢?”    律师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等规定,泗县人民政府此次征地程序显然涉嫌违法,完全可以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发布的违法文件,责令其依法重新发布公告。    2014年8月21日,北京市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怀自杰律师作为韩桂英的委托代理人,将起诉泗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诉状递交到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8月22日,怀律师一行前往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起诉泗县人民政府的诉状及相关材料送至立案庭。    据怀律师介绍,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将在一周内作出是否立案的书面答复。对于此次行政诉讼的前景,怀律师表示,不论案件是否受理,都将对当地政府依法行政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文图/姚征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11-15 01:43 , Processed in 0.193011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