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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期间烈士纪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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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5-9-29 11:5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期间烈士纪念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9月30日是全国第二个烈士纪念日。为深切缅怀烈士,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继承发扬光荣传统,现就在烈士纪念日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弘扬烈士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我县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是毛泽东同志领导的湘赣边秋收起义的主要策源地,组建了我党第一支工农革命军队,诞生了我军第一面军旗,打响了秋收起义第一枪。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以及社会主义建设中,全县有10万多名仁人志士抛头颅、洒热血,献出宝贵的生命,仅在册烈士就有10335人,居全省第五位。这些先烈,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前赴后继、英勇献身。他们的英雄事迹和崇高精神已经成为激励全县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力量源泉,是修水人民的光荣和骄傲。在烈士纪念日来临之际,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开展烈士纪念活动与全县正在组织开展的“三严三实”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凝聚全县人民赶超发展的正能量,为修水争得三省九县龙头地位做出新的贡献。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烈士纪念活动
开展烈士公祭活动是纪念烈士的一种有效载体,县委、县政府将在县烈士纪念馆组织开展烈士公祭活动。各乡镇也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烈士公祭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充分利用维修改造或新建的烈士纪念陵园(碑、墓)等红色资源,组织开展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烈士遗属、退伍军人、少先队员、青少年、群众代表等参加的集体性烈士公祭活动。烈士公祭仪式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墓)行鞠躬礼,宣布烈士纪念活动仪式开始;
2.奏国歌;
3.宣读祭文;
4.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5.向烈士敬献花篮(花圈),奏《献花曲》;
6.整理花篮缎带或挽联;
7.向烈士行三鞠躬礼;
8.参加烈士公祭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召开烈士家属代表座谈会,追思先烈,畅谈美好生活,永远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要协调有关方面,通过新闻报道、烈士事迹宣讲、红色经典影视展播等形式,宣传烈士事迹,弘扬烈士精神。要充分利用“修水双拥·英烈网”(网址:http://sy.xiushui.gov.cn),积极组织青少年开展网上祭奠先烈活动,如献花、点烛、植树等。县教体局要倡导全县各中小学校积极邀请烈士家属或抗日离休干部到学校宣讲烈士故事和英雄事迹。县烈士纪念馆、县秋收起义纪念馆在烈士纪念日期间要开馆迎接社会各界进行瞻仰。同时,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使烈士家属切实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进一步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在全社会形成缅怀烈士、崇尚荣誉、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在烈士纪念活动中,要厉行节约,简朴大方,使纪念活动既庄严肃穆又富有成效。
三、加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力度
各乡镇、各有关县直部门要以开展烈士纪念活动为契机,强化责任意识和保护意识,加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力度,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线及保护范围,全面检查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情况,坚决杜绝侵占、蚕食、破坏烈士纪念设施领地,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行为。
四、认真落实各项烈属优抚政策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在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同时,认真检查烈士家属政策落实情况。要深入了解烈士家属的生产、生活情况,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对享受优抚补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烈士家属,要依据相应的政策给予社会救助,并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体系。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烈士纪念日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情况,于10月15日前将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相关资料及照片报送县民政局优抚股。


   中共修水县委办公室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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