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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交警“三项强化” 整治校车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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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5-12-4 11:3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交警“三项强化” 整治校车安全隐患

  为着力着力校车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校车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修水交警大队高度重视,三项强化整治校车安全隐患。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部署

  12月1日下午,大队专门召开动员会,要求全体民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体民警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主动性,立即行动起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努力为广大学生、儿童的成长提供有力的交通安全保障和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强化路面管控,严格校车运行管理。

  加大对校车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针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的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建立动态科学的勤务制度,继续落实在重点时段和路段派驻执勤民警和协管员的措施,增加校园周边道路的警车巡逻次数,加强对学生、儿童横过道路时的交通指挥、疏导。对辖区通行的接送车辆逐车检查,对于车辆超员、车证不符、车辆逾期未年审、未投保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拼装、改装(如安装护栏、焊接铁窗门等)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扣留,依法对驾驶人从严处罚,消除违法状态。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接送学生的客车,坚决予以取缔;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要立即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对不符合驾驶校车资格的驾驶人,要严禁其驾驶校车接送学生;对符合标准的校车,严格运行路线,严禁超速、超员。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中,大队派出工作组就校车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工作。各中队将接送学生车辆整治工作抓在手上,不放松、不走样,确保将整治行动做实、做细、做全、做到位,让党委、政府和领导放心。凡因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致使校园及周边交通事故频发、接送学生车辆交通秩序混乱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学校租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的,由辖区交警中队向学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抄告乡镇、街道办事处教育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行动中,排查校车运行路线隐患6处,禁止运行2处,查处校车超员3辆次,非标准校车3辆,并依法进行处罚。

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熊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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