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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雇员受工伤该找谁,责任由发包方还是承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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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5-9-18 15:23: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常工程项目中,常常会发生工程“转包”“分包”的问题,也因此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比如,你受雇于某人工作,你工作受伤了,某人推脱,他这工程也是其他人转给他的,要赔钱,只能找原分包人。这种情况下,究竟怎么办?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原告某公司,即本案的发包方,将外墙瓷砖工程发给了但某某做,2014年5月,被告李某受雇于但某某,到某公司的工地上从事外墙瓷砖补缝工作。同年7月10日,李某不慎摔伤,事发后找但某某赔钱,但某某拿出某公司来遮挡,“我们都是给这家公司打工的,要赔钱他们赔。”李某又找到某公司,某公司说:“你是但某某雇佣来的,又没跟我们签合同,不是到我们这领工资,凭什么我们赔钱?”

  2015年1月,劳动仲裁机构经过仲裁,确定了李某与某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这下,某公司先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公司与李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结果错误。

  法院认为,李某的工资由但某某结算,与某公司之间未形成身份上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故认为李某与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支持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但是对于自己损失,李某可以另行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某公司和但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理解析

  “转包”“分包”之下发生的雇员工伤问题,分两个层面来解读。第一,发包方是不是把工程发给了有资质的企业?第二,发包方是不是把工程发给了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如同本案中,但某某是个自然人,没有用工主体资格,某公司转给他做,由他来雇佣人,本就是违法。在这种情况下,雇员发生工伤,则应当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同理,把工程发给了没有资质的企业,也应当由两家承担连带责任。

  (九江晨报 邓婉婷、记者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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