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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集中整治“微腐败” 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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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6-7-22 15:3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市集中整治“微腐败” 权威解答


着力整治“微腐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市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省、市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全市各地各部门按照会议部署要求,全面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日前,市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就全市干部群众关心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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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为什么要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的目标是什么?

  答:一是上级有要求。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列为今年七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省委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主要领导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把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二是现实有需要。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比如,有的办事不公,优亲厚友;有的虚报冒领,套取资金;有的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有的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等等。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就是要惩治发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向基层延伸。三是群众有期待。从近两年的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结果看,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评价指标得分还较低,一些群众对政府还缺乏足够的信任。我们要通过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涉及群众利益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集中整治的目标简单来说就是实现“四个明显”,即通过集中整治,使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为实现“率先全面小康,建设五大九江”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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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集中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答: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可概括为“三个聚焦”:一是聚焦重点对象。主要是市、县(市、区)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窗口服务单位、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村(社区)两委及其主要负责人。二是聚焦重点问题。集中整治宗旨意识淡薄、漠视群众利益等“党性不强”的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作风不实”的问题;在基层为民办事、执法检查等方面“处事不公”的问题;在扶贫领域等惠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方面“以权谋私”的问题。三是聚焦重点领域。突出加强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整治和查处扶贫、移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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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集中整治工作具体有哪些举措?分哪几个阶段进行?

  答:一是健全党内生活。把“集中整治”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的教育,提高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纠,结合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组织生活会中查找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承诺及时公示,并组织普通群众、“两代表一委员”、企业代表等对党员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评判,接受群众监督,通过群众评议倒逼问题查摆。

  二是依靠群众参与。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面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信息,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畅通监督渠道,要在全市各级办事窗口、村(厂)务公开栏、街道社区等醒目位置开设监督栏,设立监督电话,鼓励群众通过网络、手机等方式表达诉求,方便群众监督。要结合“民情家访”“基层接访”等活动,主动上门收集问题线索。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到投诉有渠道、热线保畅通、有问必有答。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92-12388,网上举报:http://www.jjlx.gov.cn/xfjb/。

  三是强调挺纪在前。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既不搞“不教而诛”,也不搞“教而不诛”。要把正风肃纪与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统一起来,区分问题性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依纪依法保障干部的申诉权利,对故意造谣、诬告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支持保护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四是严肃查处问责。对近年来涉及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大起底大排查,加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和公安、信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涉纪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问题作为巡察工作重点,开展专项巡察。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通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释放严厉惩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党委、纪委的责任;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将严肃问责。

  集中整治工作共分动员部署(2016年7月10日前)、自查自纠段(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31日)、重点检查(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整改提高(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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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集中整治对各地各部门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要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各县(市、区)委和市直各职能部门党组(党委)要结合实际作出部署,加强具体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县(市、区)委是一线指挥部,要发挥关键作用;县(市、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集中整治工作负责;纪委书记要敢于担当,坚持原则,铁面执纪。要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县一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试金石,认真履职担当。

  二是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要把“集中整治”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机结合,通过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党性修养和精神境界,为集中整治提供内在动力、组织基础和良好环境;与“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窗口干部的教育管理,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辅助作用,为企业的稳健发展创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经济环境。

  三是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县、乡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争取早日见效;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四是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针对“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要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的深层原因。要把查处与防范有机结合起来,对“微腐败”易发多发领域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应对措施,从体制机制上探索解决基层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办法和途径,进一步净化我市基层政治生态。

  五是要严格考核,强化问责。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要纳入各级党委巡察工作范围,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搞形式、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纵容姑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抵制检查、包庇个人的单位和部门,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记者 姜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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