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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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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0-7-19 20:39: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充分发挥修水林业大县资源优势,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实现保护生态、规范管理、扶持龙头、做强产业的目标,7月12日,中共修水县委、修水县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对加快推进修水林业发展进行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要纵深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森林十创”活动,三年内县城和工业园区绿化率达到35%以上,乡镇集镇绿化率达到15%以上,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要推进生态品牌建设,做好“五园八区”的规划、申报及建设工作。要着力培产业基地,至2015年,培育杉、松等原料林200万亩,油茶、果树等高效经济林100万亩。要按照“规划总量控制、设置准入条件、鼓励精深加工、淘汰初始加”的原则,规划建设用地1000亩的林业产业园,全力做强森林工业。

  《意见》要求,要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护林网络,乡镇林业工作站、森林派出所、检查站要认真履行管林护林职责,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提升森林防火能力,加强县森林消防大队的管理和乡镇半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解决消防大队队员的“三保”待遇。要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大力推行小片皆伐,对伐区收取造林保证金,做到采伐证到户,木材到加工企业。要加木竹流通管理,严禁以罚代放,以罚代法,要建立与交警管理大队和运输管理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大违法运输木材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木材加工经营的管理,健全木材加工企业收销台帐管理和“驻厂监督员”制度,工商、税务、林业、供电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实行以耗材定税、耗电定税的征收办法。要加强林地和野生资源的保护,依法查处乱征滥占、乱捕滥猎等违法行为。要深化林业配套改革,规范森林资源流转,鼓励乡镇发展林业,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林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筹经费、公用经费等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至少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给林业局支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

  《意见》同时指出,要落实严格责任落实,明确乡镇和县林业局的工作职责,实行乡镇林业建设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管理制。建立林政案件报告制,一经查获的林政案件,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案情重大的须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要完善奖惩机制,严格目标考核,及时兑现奖惩,对服务壮大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基地建设和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成绩突出的先进乡镇给予重点鼓励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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