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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基会否认老年公寓牟利:属半公益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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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1-8-14 10:0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红基会否认老年公寓牟利:属半公益半经营

  针对“曜阳老年公寓项目”涉嫌免费拿地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质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前日正式回应称该项目属于“半公益、半经营”性质,对于土地通过有偿出让方式获得的项目,就应允许合作企业开展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在内的经营活动。

  中国红基会介绍,2004年开始,他们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启动曜阳老年公寓项目。这是由公益机构与爱心企业合作,探索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新型社会养老模式。

  截至目前,已建成了“扬州曜阳”、“北京曜阳”、“富春江曜阳”三所老年公寓。

  中国红基会称,地方国土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向三所老年公寓,通过划拨或有偿出让提供了土地。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认为,由于是公益机构和爱心企业合作,就应该考虑双方的利益诉求。老年公寓项目在鼓励动员爱心企业贡献一部分利益,包括一定比例的公寓房和经营中的一部分收益,用于公益性养老的同时,也考虑了企业应有合理收益,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如“北京曜阳”。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称,建成并已运营的“扬州曜阳”、“北京曜阳”和国内其他老年公寓一样,目前均处在亏损状态。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闫青春认为,“公助民办、公建民营”是兴办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服务机构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不要简单地把公益和经营对立起来,但在公益机构与企业合作中,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

  质疑1

  公益机构为何与企业合作?

  合作企业进行营利或非营利经营,调动企业参与公益积极性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公益活动需要资金的支持,为了解决老年公寓建设资金问题,中国红基会尝试与爱心企业合作,即通过签订协议,由企业全部出资,并将建成后的“曜阳国际”一定比例的公寓房,由中国红基会用于公益性养老。

  合作企业根据获得老年公寓建设用地的方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经营。这种合作模式整合了社会资源,体现了社会兴办养老机构的要求,同时调动了企业为公益事业作贡献的积极性,得到了很多企业响应。

  质疑2

  什么人入住曜阳老年公寓?

  公益性养老服务对象主要是对社会作出贡献的老年朋友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曜阳国际老年公寓公益性养老服务对象主要是那些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朋友。除政府给予他们的特殊待遇外,公益机构也可利用社会资金和资源给他们特殊照顾,特别是一些居家养老缺乏较好条件的老年朋友,应入住到老年公寓。这是为政府分忧解难,因此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多个部门的大力支持。

  另外,我们正筹建“曜阳养老基金”,利用社会和企业捐赠,通过发放补贴、体检、医疗、救助等形式,对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的养老进行帮扶,以便惠及更多老年朋友。

  质疑3

  与房地产开发有何区别?

  不属“经营性老年地产”,又不同于一般性“公益性老年地产”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老年公寓涉及到土地使用和房屋建设,应该说也是房地产的一种。在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跟进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将目光投向了一个新的领域———“老年地产”,甚至连国外的资本也注意到中国养老房产的需求。

  根据社会资金投资目的不同,“老年地产”应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二者截然不同。

  曜阳国际老年公寓不属于社会资金“经营性老年地产”,但又不同于一般性“公益性老年地产”。

  质疑4

  公益机构是否从中牟利?

  增值或盈利不可以分配,只能用于公益活动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根据规定,公益机构或非营利组织是可以通过合法方式使基金增值或进行经营活动并盈利,不同的是这种增值或盈利不可分配,只能用于公益活动。

  具体到老年公寓,对于土地通过划拨获得又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如“扬州曜阳”、“富春江曜阳”,都可从事经营活动,收入仍用于公益。对“北京曜阳”这样“半公益、半经营”探索性的老年公寓,由于土地是通过有偿出让方式获得,就应允许合作企业开展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在内的经营活动。合作企业因用公益机构品牌,应将收入一部分归公益机构。

  ■ 背景

  北京曜阳

  (八成权益属于企业)

  2010年6月落成,由中国红基会和国有企业北京城建集团合作兴办。红基会拥有20%权益;其余80%权益属于企业。

  扬州曜阳

  (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2009年11月落成,中国红基会利用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和设备建成,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取得。

  富春江曜阳一期工程

  (土地系政府划拨)

  2011年5月落成,由红基会和江苏曜阳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由政府划拨土地。

  近期红会系统遭质疑一览

  ●6月21日

  郭美美事件

  郭美美微博实名注册“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炫富使红会陷入信用危机。红会发声明不认识郭美美并报案。红会暂停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一切活动,进行调查审计。

  ●7月31日

  捐赠平台事件

  红会原本计划下半年上线的捐赠信息平台,也因郭美美事件仓促上线,遭受众多指责和质疑。秘书长王汝鹏表示,平台建设存在不完善之处,欢迎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8月8日

  超标配车传闻

  网友质疑红十字会公车超标,称“红会司局级以上领导,每人两辆”,总会回应此说法属谣言,总会在职和退休的副部级干部每人配备一辆专车,该会公务车编制15辆。

  ●8月11日

  领导转任传闻

  网友称红会退休副会长转任红基会,每月领5000元补贴。红基会回应没有副会长退休转任一事,同级别只有总会一副秘书长到红基会任常务副理事长,月工资不超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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