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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析家产与捍卫婚姻应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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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1-8-14 18:5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离析家产与捍卫婚姻应兼顾  

来源: 京华时报

  婚姻家庭绝非单纯的财产关系,而是关乎个人幸福和文明培育的共同体。如何做好不得已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同时又发挥法律捍卫婚姻的社会价值,司法解释理应兼顾考虑、均衡决策。

  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最高法正式公布了婚姻法解释(三),有关财产分割的规定与此前的意见稿并未发生大的变化。

  大众对此的解读比较直白:“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在微博上“炸”开的话题,正是司法解释可能蕴含的价值偏向,偏向富人和男人,“男人的离婚成本太低了”“女人婚前自己买套房才是最保险的!”

  这些质疑不难理解,作为一种利益配置机制,司法解释定然会让在离婚中可能因此陷入不利的人不满。但更深的问题是:这样的司法解释会对未来的中国婚姻家庭带来什么影响?

  无论是将婚姻描述成“爱情的结晶”,还是“最小的合伙制股份公司”,感情和财产都成为婚姻家庭不可或缺的两个要素。但经过市场经济的急剧解构,一种新的契约婚姻观开始流行,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婚姻家庭纠纷和离婚诉讼日趋增加。为了给深陷家庭财产分割纠纷中的法官指出一条简易之路,10年间最高法颁布了3个司法解释,其基本精神就是为了明晰家产归属,减少分割难度,降低离婚诉讼成本,方便法官审理离婚案件。

  司法解释首先当然是为了诉讼的便利,为了法官更一致、更高效、更符合立法目的地适用法律,化解纠纷。但对于我们“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传统观念而言,法律规则表面上方便了离婚财产的分割,也可能顺带地冲击到婚姻家庭的稳定,导致一些法律专家所担心的摧毁家庭结构。

  在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后,无数为结婚奔波的情侣及双方父母,就开始为“婚房”的归属而拟定“万全之策”,甚至签订《合作购房协议书》。一部司法解释闹出如此大的社会震动,可能是司法机关始料未及的。更让人担忧的是,在这种司法规则的指引下,一些人对婚姻、对家庭的想象会更加“理性”、更加“势利”。

  司法解释会确立起人们未来行动的预期。家产的分割越容易,离婚的成本就越小,婚姻家庭关系也就可能越松弛。婚姻家庭绝非单纯的财产关系,而是关乎个人幸福和文明培育的共同体。如何做好不得已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同时又发挥法律捍卫婚姻的社会价值,司法解释理应兼顾考虑、均衡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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