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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市镇人民政府 回复《修水月塘村支书成村霸,横行乡里十多年无人管》一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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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1-10-29 15:0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古市镇人民政府 回复《修水月塘村支书成村霸,横行乡里十多年无人管》一帖

     原帖:《修水月塘村支书成村霸,横行乡里十多年无人管》

http://bbs.xiushui.net/forum.php ... &extra=page%3D2

    古市镇政府关于冷文安反映月塘村冷治中书记一些情况的回复   

    冷治中同志从1991年起担任月塘村委会主任,后于1996年起担任月塘村支部书记,至今担任村干部21年。该同志在任职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够顺利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在月塘村道路建设、学校、桥梁、水利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近几年来,月塘村在上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绩,月塘村也焕然一新,历年来的各项工作也得到了党政机关的充分认可,特别是2010年度月塘村委被镇党委授予综合先进奖,各类奖牌共计7块,是我镇得奖最多,办事最得力的村,冷治中书记本人也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我镇村级党组织的模范书记,是农村发展的带头人,为古市镇村级工作取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但是,农村工作牵头万绪“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难免在工作中触及极少数人的利益,例如在上访的人员中有80%以上都是已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对象,其余人员因各种各样的事情牵涉着他们的利益,这些人都是从个人利益出发,以泄私愤,弄虚作假,不惜诽谤村干部的人格和名声,严重损害着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村级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下面就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月塘”的问题

   关于“月塘”的问题,经查,月塘村甚至月塘乡的名字确实得名于“月塘”的池塘,但该池塘已年久失修,荒废了几十年,在早些年镇、村共同开发瓷土,开发的老板将翻开的土填倒在池塘了,确实填埋了一部分池塘,但冷治中本人未参与填土,也没有私自填土入塘,因此没有带头将“月塘”填埋掉之说。关于公益储备池塘内建房的问题,冷治中在1992年通过县土管局审批、发证,建房具有合法手续,包括自己几兄弟建房都是具有完备的手续的,这些都有证可查。因此“月塘”的消失归结于冷治中所为是站不住脚的。

   二、关于 “滥用权力”的问题

   关于 “滥用权力”的问题,经查,月塘村团山叽水堰是2010年经镇政府报请水电局立项修建的民生工程,村委会集体研究请朱铭玉设计,村集体现场核实、测量,按2010年当时的市场价格承包给冷分金和杨文榜修建的,村两委班子全部到场签订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也严重把关。该工程完工后,村集体组织验收,并填好验收单,由冷治中出具领条,承包方已领取,实际造价70600元(包括填土方、桥板、水桩、挖机等费用)。至于2011年6月10日的洪灾,西边片区不单单是月塘村受灾,其他乡镇、其他村也同样受到严重的灾害,各地的水堰也同样受到冲毁,团山叽水堰的垮塌是自然灾害所致,与团山叽水堰的质量无关。

   三、关于“以权谋私”的问题

    关于“以权谋私”的问题,经查,2003年因洪水灾害,上级政府补助的救济大米共计3900斤,月塘村按全村老百姓受灾情况的轻重发放救济大米共计2600斤,村里在发放救济大米的时候有发放花名册,具体人和领取数量都有据可查。另外1300斤大米,由于质量不行,有些霉变,经村研究用以抵扣冷述其修复鸣塅桥工程款,且村集体已作收入,有账可查。

   四、关于“村级财务”的问题

  关于“村级财务”的问题,经查,月塘村在对村部办公室、月塘小学教室等公共财产处理上是按照集体研究,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的,在拍卖之初村里已确实发布了拍卖公告,采取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拍卖所得收入均已开具收据,村级账目清晰可查。至于冷治中本人在修水宁红大市场买的房产是他本人首付6万(其中借入4万),按揭8.8万元购买,按揭款是以房租的形式还贷。2010年冷治中长子夫妇二人在修水购买住房全部有他二人在外面工作所得收入,冷治中本人未拿出钱款。

   五、关于“目无法纪”的问题

   关于“目无法纪”的问题,经查,关于反映冷治中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多生育子女的情况,冷治中今年58岁,最后一胎为双胞胎,今年均已22周岁,并在当时已通过计生部门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时隔二十年且孩子都已成年,不再存在构成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同时也不会因此影响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至于“马先生”的情况,冷治中认真反映在6年前确实参与过“买马”活动,但在近几年确实未参加“买马”,几年前冷新国“坐庄”的事情,公安机关和纪委已经做过严肃处理,也不再参与“买马”活动。

六、关于“家长作风”的问题

   村级工作是村集体也就是村两委的工作,冷治中只是村级组织的带头人,大小事都是通过村集体研究决定,两委成员都有说话和讨论议事的权利,冷治中在村级建设过程中都是严格遵循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不存在“家长作风”的情况,月塘村取得的成绩也是村班子和全体村民努力的结果。至于做水泥生意,经查,近几年冷治中确实经营水泥代销的生意贴补家用,涉及水泥的价格是由水泥厂商和.商根据市场决定的,并没有出现强买强卖和垄断的情况,买卖双方完全出于自愿。“普遍高于其他经销商,每吨高出20 —30元”是无稽之谈。

  七、关于“受贿严重”的问题

    关于收受丁来好200元和一只鸡的情况,冷治中于2010年年底已退还丁来好本人,他本人可以为冷治中指证。

关于收受冷述其拆老房建新房收地基费200元和冷芬胡地基费300并非冷治中个人行为,已经在村级账目里做了收入,开了收据,有账可查。因此对于“冷治中通过村民批建房子,集体修路,修桥、栏水坝、修河坝,建校舍等工程建设以及计生外对象受贿”的问题是空穴来风,由此来说明冷治中受贿严重是没有实事依据的,是站不住脚的。

   冷治中在担任月塘村支书期间,月塘的发展有目共睹,各项建设在全镇走在前列,也确确实实为月塘村的老百姓做了很多实事,同时他本人也得到了月塘村大部分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希望部分群众要认真、客观对待冷治中,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平和的心态去考量他,不要因为一己之私或片面之词去诋毁冷治中书记。我们不希望看到一位为民办实事的支部书记因为部分人的不理解而耽误了村级工作、荒废了各项建设。

   古市镇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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