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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良塘新区湖滨路绿化景观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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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1-11-6 17:34: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县良塘新区湖滨路绿化景观工程,于2011年11月4日下午3时开标,因投标人不足法定规定人数,至招标失败。现进行第二次公告,择优选择施工企业。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修水县良塘新区湖滨路绿化景观工程,具体包括I-III标(已开标);iv标:湖滨路内外侧 (K1+020-K3+480)景观及河岸、步行景观桥的亮化工程。
    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工程建设地点:良塘新区
    4、工程规模:总投资约8500万元,本项目投资约500万元。
     二、投标报名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Ⅳ标具备城市照明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三、报名资格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企业介绍信和报名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代理人);5、法人委托书(限本工程);6、岗位证(五大员证,预算员证停止使用,启用造价员证);7、至少提供一项近三年本企业500万元以上的类似亮化工程业绩。8、企业“三无”证明。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须按要求接受招标单位依法的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方能参加正式投标。
    四、报名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1月4日起自行通过修水县政府网(网址:www.xiushui.gov.cn)网站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资料(在第一次招标公告下载栏内),下载招标文件后即视为报名。
    2、投标人按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等要求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按规定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
     五、开标地点: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修水县国土资源局三楼)。
    六、其它事项:
    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出席资格审查和开标大会,否则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修水县政府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3、开标时间:2011年11月9日下午3时,其他内容不变(下载)。
  
    招标人:修水县南城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杨大华  电话:13307027185
    代理机构:修水县平和建设工程咨询造价事务所
    交易中心联系人: 冷述金 15207021802
    招标监督部门:修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湖滨路内外侧(K1+020-K3+480)景观及河岸步行、景观桥等亮

                       化工程《资格审查文件》资审条件补充函
   

    各投标人:    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符合性审查:必须提供本工程要求的灯具样品,详见图纸。该条款取消。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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